南京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
您的位置:首页  »  
 

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一、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
  
  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2、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4、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5、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
  
  6、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没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其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7、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火气里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8、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的要求。
  
  9、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了《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
  
  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未说明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以上规定宣告的,或者就撤销专利权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已作出的决定,再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寓意受理。
  
  二、申请专利无效的流程
  
  (一)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
  
  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四)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对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了九种情形。而申请宣告专利无效,也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提出,此时个人和单位都能够申请宣告专利无效,但是作为专利劝人是不可以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的。申请宣告无效,也需要作出合理的说明,同时要求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
  
  

·在我国公司法人必须是股东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必须是股东吗 在普通人的眼中,公司的法人往往就代表着是公司的最高管理层。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有一部分的人觉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必须是在公司的股东当中推选出来的,会觉得公司的法人代表就必须是股东才可以担任的。那么,在我国公司法人必须是股东吗?我国相关法律当中对此也有...

·怎样才会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
    怎样才会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 车辆划痕险也是一种保险,是在汽车被刮出了痕迹之后,买了划痕险的话就可以得到这些保险金,当然,车辆划痕险是一种车辆发生意外的时候一种损失险,他跟其他保险一样也是通过对车辆的划痕程度来认定的,那么到底如何来认定呢,什么程度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呢,下面就...

·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现实中关于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具体是怎么算的。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

·书写欠条的注意事项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入室强奸罪怎么判?入室强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吗?
    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不少的强奸行为,这样的行为被社会所不容,更有甚者入室强奸。面对入室强奸,您可能想知道入室强奸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吗?入室强奸罪怎么判?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入室强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吗? 入室强奸不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也只是普通的强奸罪,可能还会...

·定金合同生效的六大条件是什么
    定金合同生效的六大条件是什么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是怎样的?
    近年来,因建筑工程导致的纠纷事件日益增多,为提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质量,促进法治发展,我国颁布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4年3月又出台了专门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的文件。由于工程鉴定专业化、复杂化,从业人员一般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今天,我们就该法规中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中...

·北京医疗纠纷案例处理规定是什么?
    北京医疗纠纷案例处理规定是什么? 对于医疗事故很多人都比较清楚,你在发生医疗事故就必然会给患者带来巨大的创伤,甚至会导致患者直接死亡,这样的事实对于患者家属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因此就会产生很大的矛盾纠纷需要及时的去依法解决,那北京医疗纠纷案例处理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

·一、婚内与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吗?
    一、婚内与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吗?婚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视为重婚。对于有配偶者,在婚内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异性,同居的,均属于民法典反对并惩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其合法配偶提出离婚,且为无过错方的情形下,可以依据其婚内出轨的事实,要求损害赔偿。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