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种类的认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种类的认识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种类的认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种类的认识
  
  著作权另一种名词叫版权,它是一种没有实体的财产权,是保护人类智慧的一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著作权除了指作者以外还可以泛指拥有艺术作品、文学作品以及科学作品的个人或组织。
  
  那么怎么才算侵犯了著作权呢?侵犯了著作权又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我国有一部专门关于著作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我国的著作法侵权中侵权人一般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是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中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中包含了十一种情况:
  
  第一种是指侵权人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允许时擅自发表著作人的作品;
  
  第二种是指将多人一起完成的作品当成个人作品发表的行为;
  
  第三种是没有参与作品创作的人讲自己的名字写在他人的作品上来获取个人名利的行为;
  
  第四种是侵权人恶意修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第五种是侵权人抄袭著作人作品;
  
  第六种是侵权人在没有得到著作人同意的时候将著作人的作品以其他方式表现出来的行为;
  
  第七种是擅自使用著作人作品但却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
  
  第八种是侵权人在没有获得著作人许可的情况下以媒体的方式传播作品并获得利益的行为;
  
  第九种没有经过出版者同意盗用版式设计的行为;
  
  第十种是没有经过表演者同意,侵权人用直播、录播、录音等方式传播现场表演的行为;
  
  第十一种侵权者其他侵犯著作权作者的行为。
  
  如果侵权者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话,则需要根据侵权者的具体侵权行为,承担起停止侵害著作权作品的侵权并消除自己带来的负面影响,还需要对作者进行道歉与赔偿的民事责任。
  
  如果侵权者除了有上述的侵权行为外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话就会牵扯到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了。
  
  侵权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八种情况:
  
  第一种是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通过复制、发行、表演等途径来传播作品的行为;
  
  第二种情况是甲乙双方,乙方出版了甲方享有出版权的作品;
  
  第三种情况是没有经过表演者同意,侵权人用直播、录播、录音等方式传播现场表演的行为;
  
  第四种情况是在没有经过制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发行他享有著作权的录音录像;
  
  第五种情况是在没有得到准许的情况下随意复制传播电视、电影等内容;
  
  第六种情况是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相关权利人的允许下,恶意破坏著作人以及著作人相关权利人对拥有著作作品的保护措施;
  
  第七种情况是在没有得到著作人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下,恶意销毁或改编作品的行为;
  
  第八种是假冒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通过出售、制作等方式来进行盈利的行为。
  
  这些都是属于严重侵犯了著作权的行为除了要像民事责任一样,要承担起停止侵害著作权作品的侵权并消除自己带来的负面影响,还需要对作者进行道歉与赔偿之外还需要没收侵权人的盈利并销毁所有侵权作品,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侵权人,还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老公重婚财产怎么分配?
    老公重婚财产怎么分配? 老公重婚财产怎么分配? 老公属于过错责任中的重婚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女方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男方确实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

·非法搜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1、客体要件
 &...

·监护权与抚养权有哪些区别?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具体如下: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

·施工合同组成包括了哪些方面
    施工合同组成包括了哪些方面 一、施工合同组成包括了哪些方面 《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税?
    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做出经济补偿,也就是要实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也是要计税的。那到底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税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算构成重婚罪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算构成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

·证据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能否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首先,(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查取证申请的审查,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和必要性原则,以免损害司法的公平、公正。(2)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仅是弥补当事人调查能力不足的重要手段,而非替代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3)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其性质并未发生...

·工伤伤残等级补偿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赔偿款的具体标准国家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所以关于工伤的赔偿款并不是像您想的那样,只要遇到工伤,那么就会涉及到大量的工伤赔偿数额。员工仅仅是做工伤认定的话,赔偿款的数额当中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以关于工伤伤残等级补偿标准2018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您可以在了解过后,结合自己...

·一、出了人伤交通事故伤者不处理怎么办?
    一、出了人伤交通事故伤者不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人伤拖着不处理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一方面可以由您先行承担,再找保险公司理赔;一方面可以由对方起诉,被告为您和相应保险公司,然后法院直接判决保险公司理赔。事实上,对于受害人一方来说,...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