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注册人享有什么权利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注册人享有什么权利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注册人享有什么权利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标注册人享有什么权利
  
  在我们国家商标注册是指的,商标的使用人将自己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的程序还有条件,然后向相关的国家规定的商标主管机关,也就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后将会依照法律的程序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依法审查,在核实之后相关的机构就会准予注册商标登记的法律事实。
  
  在我们国家如果想让自己商标得到法律的保护就需进行商标的注册,在申请注册通过后,该商标就会确定为具有专用权的法律依据,来对相关的产品进行法律上保护。
  
  对于商标的使用人一旦申请注册的商标获得批准,成功注册商标,就意味着商标的使用人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且将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商标的使用人通过注册商标获得的是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还有专用权带来的其他权益。
  
  关于商标注册人具体拥有什么样的权利:
  
  在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之中也是有明确指出的,
  
  第二项就是获得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也就是商标的注册人有权利在相关的准备使用的商品还有服务上使用为商品和服务注册通过的商标,并且在相关的商业活动当中可以将注册过的商标适用于相关商品的包装还有容器或者是宣传海报、交易文书上面,还可以将商标使用于其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面的广告宣传、展览活动以及其所涉及的其他的商业活动之中。
  
  第二项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益就是商标的许可使用权,也就是商标的注册人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通过与其他人签订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这样的形式就可以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
  
  第三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就是对于自己注册商标的独占权,也就是商标注册人对于其注册的商标享有独自使用的权利,该权利具有排他性,其他的任何人就不能在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或者相似的商标也不能擅自的使用。
  
  第四项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就是禁止权,也就是在他人使用相同或是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时候擅自使用与商标注册人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这样的情况,商标的注册人就可以有权对该商标的使用行为予以制止,禁止他人使用。
  
  第五项权益就是投资权,也就是商标的注册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有权,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将其注册使用的商标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六项权益就是转让权,商标的注册人有权利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注册的商标以有偿或者是无偿的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七项权益就是继承权,将注册的商标可以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可以按照相关的财产民法典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将其注册的商标由继承人继承。
  
  第八就是标记权,既然是一种商标就有权在相关的商品或是服务上进行标记的权利。
  
  最后就是对于注册商标拥有续展权。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城镇化的发展,多少都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并且在此过程中,肯定会给予被征地人一定的补偿,来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对于征地补偿,很多被拆迁人的子女都会有一个疑问,即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解答。独生子女征地...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具有继承权?
    据《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此条是关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地位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一般与被继承人存在血亲、婚姻关系,继承法除了高度重视这两种关系以外,还高度重视扶养关系在继承中所起...

·农村父母去世宅基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父母去世宅基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是什么?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是什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单位版)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单位版)劳动仲裁是我国规定的一种解决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争议的一种友好的方式。劳动者如果和单位之间有矛盾并且公司并不能对其问题进行很好的处理,劳动者是可以在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司法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仲裁。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劳动争...

·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一、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地铁拆迁房屋的,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未签协议就不能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更改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更改需要的资料有哪些?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并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当法人不再适合担此重任的话,需要对其变更,这要走一个程序。经办人得准备好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更改需要的资料有...

·企业征地员工如何安排补偿?
    企业征地员工如何安排补偿?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但如果是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按照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驾驶者的不小心或违章行为造成的。现实中,我们了解清楚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哪些,其实对事故的预防是有所帮助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哪些 1、心理因素:司机本身的思想情绪处于苦恼、忧虑、愤怒、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