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意向金退款流程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购房意向金退款流程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购房意向金退款流程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购房意向金退款流程是什么?
  
  一、购房意向金退款流程是什么?
  
  如果买卖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中介公司将把意向金返还给买方。意向金严格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一般情况下,意向金会随着交易过程转化为定金或预付款,在其转化之前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购房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意向金。
  
  如果买卖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中介公司将把意向金返还给买方,若意向金协议转换为定金协议那么将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二、购房中定金、意向金及订金有何区别?
  
  1、定金
  
  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1)具有法律效应,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2)给付定金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回;收受定金方不履约,双倍返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订金
  
  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1)视作预付款,没有法律效应。
  
  (2)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况下,不管哪方违约,订金原数返回。收受订金方违约不用双倍返还。
  
  3、认筹金
  
  新楼盘开盘时,购房者按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以获得购房和“优先选房”的资格。
  
  (1)没有法律效应。
  
  (2)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认筹金成为价款的一部分。购房者没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需如数返回认筹金。
  
  4、诚意金
  
  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表达购房诚意。
  
  (1)法律上没有诚意金之说。
  
  (2)达成购房意向,诚意金可抵作房款。
  
  (3)达不成购房意向,需无条件退款。
  
  (4)双方最好就诚意金退还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综上所述,现在不少售楼部会要求购房者在看房的时候缴纳一笔意向金,这样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如果后期双方没有达成购房合同,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款。根据当初签订的协议内容,开发商要如实退回。这里要注意,买房的时候还会涉及到定金或者订金,这些区别大家应该知道。
  
  

·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
    专利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 1、主体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

·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首先这个挪用就可以看出,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挪用就是使用不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挪用资金这个行为发生的主体一般是有一定的工作,并且本身拥有一定规定权利才可以挪用的。那么关于挪用资金很多人肯定有很多疑惑。下边这就给您讲一下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一、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

·报复陷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怎么处罚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情节严重的我国刑法上会从重处罚。但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之前,我们应该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报复陷害罪,之后再说法律中规定的报复陷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报复陷害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254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

·被骗无偿抵押合同有效吗?
    被骗无偿抵押合同有效吗?被骗签署的无偿抵押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恪守信用,不得滥用权利和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应该是订约方的真实的意识表示,否则,就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如实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内容、...

·房地产打官司的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打官司的程序是什么?生活中,所谓房地产打官司的程序就是发生房产纠纷后,双方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通常情况下,普通人对于打官司的程序流程并不熟悉,因此会在互联网上寻找一些相关的资料,接下来让我们为您介绍解决这类纠纷的程序。 一、房地产纠纷打官司的程序 对于房产纠纷,如果双方...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关系到我们自身的权利,如何确保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如何维护自身权利?这就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其原则、要求和操作过程等,懂法然后守法,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

·继承权如何公证,怎样办理继承权公证?
    实践中,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公证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但是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究竟继承权如何公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

·结婚几年离婚不用退还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
    结婚几年离婚不用退还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

·协议离婚后女方还能要回抚养权吗?
    一般而言,夫妻协议离婚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一并作出约定。然而经过一段时间,夫妻一方尤其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女方会反悔要求重新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协议离婚后女方还能要回抚养权吗?那么就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吧。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

·一、离婚官司管辖地异议应该在哪里打官司?
    一、离婚官司管辖地异议应该在哪里打官司? 离婚官司要在哪里打呢,是在女方那边还是在男方居住地所在地的法院呢,想要打官司必须要知道在哪里打官司才会被法院受理。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