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醉酒驾车拘留多少时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醉酒驾车拘留多少时间?
您的位置:首页  »  
 

醉酒驾车拘留多少时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醉酒驾车拘留多少时间?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5)、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醉驾构成什么罪酗酒行驶机动车的,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构成危险行驶罪,隶属刑事犯罪。依照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判处6个月拘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对醉驾的拘留其实可能会涉及到两个方面,尤其是在醉驾行为被认定构成犯罪的时候,司法机关会对行为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此时最长的拘留期限为14日。若是醉驾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在交通行政处罚上面,往往也会对醉驾之人进行拘留,此时就属于处罚的一种了。
  
  
  

·可以跟服刑期间的人离婚吗
    有的人认为如果配偶下落不明或者在监狱服刑的话,那这样的情况下就是不能离婚的,只有在找到了对方或者对方刑满出狱之后,才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到底可以跟服刑期间的人离婚吗?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可以跟服刑期间的人离婚吗服刑人员可以离婚吗?这个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答辩人:???????? ,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
    火灾有时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是危机生命,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呢?失火罪立案标准是导致死亡人数一人以上以及森林火灾等等,失火罪不同于放火罪,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失火罪的相关知识吧。 失火罪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

·对于加班赔偿工资怎么算的?
    对于加班赔偿工资怎么算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应付额度50%至100%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

·社保到了退休年龄未交完15年能补交吗?
    社保到了退休年龄未交完15年,可以这样补缴: 1、一次性补缴。社保未交满十五年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 2、延迟退休,继续补缴。参保人缴费未满十五年可以选择延迟退休,直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办理退休,但需要注意的是,最终只能延迟5年,在延迟退休期间,一边工作一边缴纳社保; ...

·犯罪分子贩毒能不能找人出来?
    犯罪分子贩毒能不能找人出来? 一、犯罪分子贩毒能不能找人出来? 不可能找人出来,贩卖毒品是明知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

·企业财产保险的主体是谁 随着现在保险行业的飞速发展,现在我
    企业财产保险的主体是谁 随着现在保险行业的飞速发展,现在我们生活以及工作当中许许多多的方面都离不开保险。不是只有个人才能上保险,企业也是可以上保险的。那么什么是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对象和保险范围以及保险责任都是什么?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可以继承吗?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不可以继承,并不属于个人所有不能够发生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但是对于“继续承包”的含义,是否是继承,在实践中的理解还不明...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如何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如何赔偿多少钱?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一死一伤的,通常情况下赔偿依据下列法律确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子女购买父母的房子有税吗
    有税的,建议赠予。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