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孕妇加班违反劳动法吗?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你知道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孕妇加班违反劳动法吗?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你知道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孕妇加班违反劳动法吗?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你知道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很多夫妻在结婚想要怀孕的时候都会担心孕妇怀孕以后无法经常加班或者上晚班,也会担心孕妇在怀孕以后不能再胜任之前的工作,担心自己会被借此“发配”,那么我国的劳动法对于上班的孕妇会有哪些保障呢?劳动法中对孕妇及企业的规定又是什么呢?孕妇加班违反劳动法吗?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你知道多少?1.我国劳动法中对孕妇在生育期间的保护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孕妇的健康权,二是孕妇的劳动保障权。劳动法中的健康权对企业对待已婚待孕的女员工、处于怀孕时期的女员工和哺乳期的女员工根据情况的不同做出的相应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不可以安排已婚待孕的女员工从事铅、汞等重金属或有毒金属的工作;处于怀孕时期的女员工公司不可以安排她从事高强度高体力的劳动以及怀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孕妇每天工作的时间不能超过350分钟,并且不能从事空气中含有铅、铅、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等有毒物质浓度过高的工作,也不能从事高空类工作、需要全身强烈运动的工作,如果工作中需要孕妇经常弯腰、下蹲、攀爬的话,也不能从事该工作;处于哺乳期的女员工,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一年内不可以从事高强度工作、有毒气体或重金属工作、空气标准不达标的工作,而且当女员工处于哺乳期的时候,公司不可以对该员工安排夜班工作也不可以强制要求员工加班。2.我国《劳动法》除了这些保护圈以外,还会女职员在怀孕时候的休息请假权利作出了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不能要求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员加班并安排夜班工作,还要为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制定相应的休息时间。如果女职员在怀孕四个月内不小心流产的月,公司应根据医院的意见让员工在家休息十五天以上三十天一下的时间,如果员工在怀孕四个月以上发生流产情况的话,公司则要为该员工安排四十二条的休假时间。并且在这段时间内照常给该员工算工资。员工在怀孕期间享有九十天或以上的产假权。孕妇的产假期在预计生产期前十五天和生产以后的七十五天。如果孕妇出现难产情况的话,公司应将孕妇的产假增加十五天,如果孕妇一次生了多个孩子的话,每多生一个公司就要多给予孕妇十五天的假期。如果公司要求孕妇提前结束产假的话,则孕妇的工资需要按照三倍来计算。3.劳动法对女员工的第二个保护规定就是:女职员在怀孕、生产以及哺乳的时候公司不可以解雇期员工,而且公司不能降低职员的工资待遇,员工的晋升过程也不能受到怀孕的影响。这就避免了一些公司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故意将怀孕中的女职员降级降薪与调岗的可能。如果企业一定要违反劳动法中对孕妇的保护权的话,孕妇可以收集证据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对孕妇进行赔偿。
  
  
  

·盗窃罪的客体是什么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其构成要件中的一个,其余的还包括主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盗窃罪的客体主要是指侵犯了什么权利。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盗窃罪的客体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

·死缓的减刑是怎么操作的 减刑由哪个地方决定
    在死缓期间如果罪犯没有故意犯罪的话,那么两年缓刑期限届满之后,就可以对死缓犯减刑,此时分为减刑为无期徒刑和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两种情况。那实践中,死缓的减刑到底是怎么操作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做详细解答。 一、死缓的减刑是怎么操作的 (一)死缓两年期满 死缓两年期...

·车辆损失险车价怎么算 ?
    车辆损失险车价怎么算 ?一、车辆损失险车价怎么算 车辆损失险属于商业基本险范畴,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车辆损失险怎么算保费呢?根据规定,保险...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

·法律规定醉酒驾车要拘留多久?
    醉酒驾车要拘留多久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4)、醉酒...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一定的共同点,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但造成死亡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则是不相同的。 故意伤害致死是由伤害行为引起的,行为人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但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更...

·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劳动关系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普遍关系,大多数人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都存在于劳动关系之中。在劳动关系中,雇佣者与被雇佣者通过签订劳动协议的方式相联系,当发生雇佣者想解除与其被雇佣者劳动关系的情况时,可通过对劳动关系的解除或劳动关系的终止而达到。那么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是...

·常州市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最新版本)
    非法拘禁行为剥夺的是他人的人身自由,而这恰好是《刑法》保护的法益,因此在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非法拘禁行为就会构成刑事犯罪。这里就说到了对非法拘禁犯罪的量刑处罚问题,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常州市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您参考。 1、非法拘禁一人,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伤害后果的,量...

·一、没有鉴劳动合同工资没发怎么处理?
    一、没有鉴劳动合同工资没发怎么处理? 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没发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条件有哪些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条件有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