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交通事故伤致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的选择很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决定了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间接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可以说,伤残差一个级别,赔偿款就会有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的差距。如何选择鉴定机构,有很多讲究:
  
  首先要选择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即,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能被法院认可。
  
  其次,最关键的,就是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选择对我们有利的鉴定机构。把握好这一点,不是只看法律规定就能知道的,这完全是建立在是需要大量案件实践基础上。有经验的律师能在法律框架内大量实践基础上把握好这两点,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一级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3、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4、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5、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级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5、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4、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情况是很有可能的,所以受害者是可以请求赔偿的,当然如果因为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也是可以主张赔偿残疾补偿金的,而伤残等级程度不同,那么赔偿的标准也会不同。
  
  

·一、离婚后可以争夺小孩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可以争夺小孩抚养权吗? 离婚后也是可以争夺小孩的抚养权的。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如何处理?
    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的,处理办法是,先进行催告,如果经催告后,卖方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如何处理?   一、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如何处理   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的,买方可以催告...

·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一、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1、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自2008年3月3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单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
    我们看到的夫妻分割财产,一般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进行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就要求分割夫妻财产。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是否可以分割财产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 1、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

·合作医疗报销的政策有哪些
    合作医疗报销的政策有哪些?一、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1、门诊: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但超过家庭帐户金额后自付。 2、住院:①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患者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医院在医疗证上登记...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大部分的刑事犯罪都是有自己的犯罪对象的,这是指相关行为所侵犯的利益,但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还是有所区别的。那么对于滥伐林木罪来讲,其犯罪对象是什么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问题。 一、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

·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不管当事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此时除了要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条件之外,同时在具体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还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才行。那其中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注意什么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注意什么 一、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注意什么 (一)有确定的被告。 债权人起诉的首要条件是存在确定的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起诉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需要审查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

·工程变更索赔程序是什么?
    工程变更索赔是指施工单位由于一些施工过程的具体情况变化,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意思。一般在于建设单位没有履行合同的规定,或者增加一些建筑费用,施工费用等,造成过程实施的困难。那么工程变更索赔程序是什么?需要提前准备什么材料吗? 工程变更索赔程序是什么? 建设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主要...

·离婚协议有哪些内容
     对于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来讲,此时除了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做出明确的处理,那到底这个离婚协议有哪些内容呢?若你对此不是很了解,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 一、离婚协议有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包含...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