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交通事故伤致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交通事故伤致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的选择很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决定了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间接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可以说,伤残差一个级别,赔偿款就会有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的差距。如何选择鉴定机构,有很多讲究:
  
  首先要选择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即,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能被法院认可。
  
  其次,最关键的,就是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选择对我们有利的鉴定机构。把握好这一点,不是只看法律规定就能知道的,这完全是建立在是需要大量案件实践基础上。有经验的律师能在法律框架内大量实践基础上把握好这两点,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一级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3、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4、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5、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级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5、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4、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情况是很有可能的,所以受害者是可以请求赔偿的,当然如果因为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也是可以主张赔偿残疾补偿金的,而伤残等级程度不同,那么赔偿的标准也会不同。
  
  

·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一般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多半夫妻在离婚事项上面产生了争议,而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就只能起诉离婚了。而这种情况下,若想要获得有利判决的话,则必须要提供相应证据才行,那到底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

·法律规定医院丢失病历啥责任
    法律规定医院丢失病历啥责任 一、医院丢失病历啥责任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病志记录更加透明。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

·抢劫罪可判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抢劫罪可判死刑的情况有哪些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 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

·挪用公款不属于共犯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挪用公款不属于共犯的可能性有多大挪用公款不属于共犯的可能性是较小的,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

·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
    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不管公司规模大小,都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其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而在一些小公司中,法定代表人身兼数职,既是公司的董事长,由负责财务,采购等,其中这都是经营不规范的体现。那么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哪几种?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哪几种?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分为四种: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其中:1、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2、犯罪未遂是指已...

·怎样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怎样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在买卖合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当然为避免纠纷的产生,当事人也要有意识的避免纠纷的发生。而要是不幸产生纠纷的话,当事人就要知道该怎么解决买卖合同纠纷。下面,我们就来为您提供解决的办法。 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

·仓储合同中条款有哪些
    仓储合同中条款有哪些 一、仓储合同中条款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有: (一)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四)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五)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六)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是怎样的?在鼓励大众创新、自主创业的21世纪,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创业这个热门的领域内,并且大部分创立个人独资企业,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求也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也是人们困惑的地方。接下来律师将为你详细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名称要求。一、个人独资企业含义独资企业,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