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交罚金可以判缓刑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交罚金可以判缓刑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不交罚金可以判缓刑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交罚金可以判缓刑吗,对于此问题小编先从字面意义解释,先说罚金,所谓的罚金指的就是惩罚自己的过错而被处罚的钱,所以说罚金对于刑罚来说是另外一种的处罚方式,他们的关系是罚金属于刑罚;刑罚中的罚金处罚方式针对的是触犯财产类犯罪的罪犯,财产类犯罪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法庭认定犯罪,确定有犯罪行为,必须要承担此次财产性犯罪的刑事责任。我们再看看问题中提及的缓刑二字,缓刑其实是刑罚的一种执行中规定的制度。接下来我们就说说不缴纳罚金是否可以判缓刑?1.其实被告人在被法院判决需要缴纳罚金时,就已经被法院用法律约束了,被告人只是单纯的不想缴纳罚金首先法院对被告人是不会撤销缓刑这个制度的,毕竟法律约束除了针对被告人还是要对法院有一定的约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法庭认定犯罪,确定有犯罪行为,如果结论已经确认没有发现其他反驳证据时是无法驳回改变的。2.如果被告人不缴纳罚金,那法院就可以对此被告人执行强制的让他缴纳罚金。法院对被告人宣判要被罚罚金的主要目的其实是法院主要想通过交付罚金的态度看看犯罪人认罪的态度,看看犯罪人知不知道自己的错误,想不想悔改,尊不尊重法律,到底执行率能达到多上。3.当然当被告人本次缴纳罚金自主性强,法院对被告人觉得是知错就改,尊重法律,那判决的时候肯定就会按照正常的惩罚制度判决,但是如果被告人连罚金缴纳都扭扭捏捏,各种原因理由拒绝缴纳,那法院对被告人的印象就是不知悔改,轻视法律,那我相信判决的时候也会对这种不知悔改的表现加以否定,罚金不论被告人是否承认,法院也一定会判决,对你恶劣的态度也会表现在自由刑罚当中,被告人缴纳罚金不积极,那处罚的刑期也就随之受到影响,加长刑期时间。4.一般在法院正式去审判事件结果前,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会处罚罚金,从上面的解释来看,我们可以清楚的认识到法院是可以从被告人是否积极配合缴纳罚金来看被告人认罪态度的,那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肯定就会直接影响到法院对被告人判刑的决定。于情于理大家也应该理解,被告人如果自身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院肯定会对此犯罪嫌疑加强判刑来帮助被告人认知自身的错误。
  
  
  

·工程分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工程分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对于规模比较大的工程来说,其包括很多子工程,如钢筋混凝土工程、电气工程等。工程发包人通常会将工程分包,交给不同的专业施工队伍完成。为了避免纠纷,保障工程质量,双方会签署一份分包合同。那么,工程分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吧。 工...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有什么要求?
    离婚后,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可能遭遇变故,生活困难,再也无力抚养孩子,或者对孩子有虐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行为,这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那么,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达到怎样的要求呢?下面,由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一下。 一、变更抚养权的条...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道路逆行,这个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常有的情况,一般都是一些小的摩托车电动车等,但是也存在很多机动车逆行的情况,首先这个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了,那么对于这样的行为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给您整理了关于因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理的内容。 一...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工程建设国家也是出台相应的管理政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工程建设国家也是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但是放到每个省市来说国家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只是一个通用的没有针对特定省市的特殊情况,所以省市也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那么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们收集的部分甘肃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条文。 ...

·醉驾袭警使交警眼睛玻璃体脱落
    醉驾袭警使交警眼睛玻璃体脱落 两项都犯了,就看酒醒后的认罪态度了,如果确实属于酒后失控,未造成严重后果,加上认错态度和悔过表现好,就是治安处罚加拘留。如果态度恶劣,袭警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公安机关提起公诉了,那就是刑事案件了,要坐牢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有没有刑拘37天还没批捕的?
    有没有刑拘37天还没批捕的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

·一、离婚法律规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一、离婚法律规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

·怎样开商标代理公司
    ?怎样开商标代理公司成立商标代理机构,要具备一些成立条件,下面我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商标代理公司的成立条件。首先,想要成立商标代理公司,一定要有自己的办公场地(也就是要有固定开展经营活动的地方),办公地点一定是固定的场所,还要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这点和公司成立的要求相似。...

·一、交通事故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限区别是什么?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限区别是什么?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这份合同生效和废止的时间长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