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商标可以办理无效手续?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哪些商标可以办理无效手续?
您的位置:首页  »  
 

哪些商标可以办理无效手续?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哪些商标可以办理无效手续?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办理无效手续,商标往往代表着一个企业以及商品的信誉好坏,而毫无疑问一个信誉良好的商品销售往往会非常顺利,这也使得近几年以来恶意盗用冒用,恶意抢注商标等侵权行为频频发生。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二、宣布商标无效的法律程序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一个较大的改变,就是引入了商标无效的概念。以往商标法类似情况的提法只有商标撤销,商标无效概念的引入更与国际化接 轨,与国际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相靠拢。以往商标法只有撤销的概念,商标从申请之日到撤销之日的权利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如果被宣告无效,意思是商标从申请 之日起就不受法律保护,该商标就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商标。商标无效的原因是注册时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侵害他人在先的商标权利或者在经营中使用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概念的区 分,使得商标法立法更加明晰,概念使用更加严谨,与大多国家的通用做法保持一致。之前的商标法与国际上其他国家通常做法有些不一致,随着国际贸易合作日渐 加深,各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中不免会产生很多摩擦,为了减少这些不必要的摩擦,我国的经济相关立法越来越趋向于国际的通常做法,第三次修改商标法也顺从了 这一潮流。另外,这次修改商标法也有了其他的变化,例如增加了商标的保护力度,对商标侵权的惩罚也加重了。以往的侵权惩罚较轻,加重惩罚有利于保护商标的权利。新商标法还对商标注册审查和案件审理时限进行了限制,大大改善当前商标注册周期过长的弊端。对于使用了欺诈,或者是窃取了其他单位职员的劳动成果,注册的商标是,是可以办理商标无效手续的。但是此时一般对方都会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若是其能支付足够的赔偿金,与对方就商标的各项事宜协商一致,也可以避免被起诉。
  
  
  

·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书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 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

·.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

·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吗?租房没签合同受法律保护,租房没有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

·投标保证金必须交吗
    投标保证金必须交吗?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出于担保双方的交易诚信以及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招标人在招标开始前往往会要求投标人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但是,不少初次投标的企业由于对投标保证金必须交吗这个问题不太熟悉,而错失了宝贵的竞标机会。所以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投...

·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产是否合法?
    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产是否合法?城镇居民继承农村房产是否合法需要根据房屋的性质来进行确定,农村自己建造的可以继承,宅基地类型的把握不能够继承。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

·商标恶意抢注投诉怎么维权
    商标恶意抢注投诉怎么维权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2.商标已被抢先注册①无效申请: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

·加盟连锁店,被告商标侵权,可以要求特许商赔偿吗
    商标,是加盟连锁店通过与特许商签订加盟合同付费获得授权的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原则上特许商提供的商标应该是“干净”的商标,即合法有效且无争议商标。 当加盟连锁店正常使用商标,却被他人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院,甚至因此而遭受到损失的,是可以要求特许商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

·买商品房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买商品房注意的细节有哪些 商品房包括商品房现房和商品房预售房,不管是购买哪种商品房,作为购房者,买商品房注意的细节有哪些呢?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都会事先约定房屋的具体情况,不过,在收房后,如果购房者发现所购买的商品房有瑕疵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详细为您...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可能对于老百姓来说,如果政府需要征收自己的土地的话,他们是比较害怕的,因为一旦自己的土地被征收,那么就意味着土地上的产值所带来的利益都会因此而消失,但是国家也会进行补偿安置。因此很多人想知道。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市征地补偿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