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哪些事项可以设定?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有: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都属于行政机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实施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行政许可。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的组织,如医院、学校、图书馆以及一些公用事业机构等。这类组织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也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一些行政机关虽然具有行政许可权,但囿于某方面原因,可能无法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此种情况下,这部分行政机关可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二、哪些事项可以设定?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上述六类事项,如果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法律确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有:药品生产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药品临床研究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药品临床研究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上市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等;国务院行政法规确认了执业药师执业许可,表现形式为颁发《执业药师注册证》。
  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必须是国家的相关行政部门才能行使的一项权利,而并非是所有的国家机关都拥有的权利。而对于行政许可可以设定的事项,在咱们的法律中也是有严格的限制规定的。

·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 怎么分割离婚房产
    如今我国的房价是越来越高了,而对于夫妻来讲,在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争夺也会变得很激烈。但只有对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做出分割。要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那就是不能分的。究竟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五种常见情况的离婚后房子归谁 (一)双方对夫...

·继承房改房产权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房子,房改房与普通的房子不同,如果要对房改房进行买卖,需要了解一下房改房的买卖政策。买卖房子离不开产权证,我们都希望产权可以一直属于自己。若是要继承他人的房子,办理产权的手续会有些不同,那么,继承房改房产权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请看下文。 一、继承房改房产权证...

·交通肇事事故中没有造成损失肇事逃逸者会被处罚吗?
    交通肇事事故中没有造成损失肇事逃逸者会被处罚吗?会被处罚,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

·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房字第 号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甲方经_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面积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

·一、二手车汽车过户费怎么算?
    一、二手车汽车过户费怎么算? 以某车为例,根据收费标准,起始价为1400元,最低价为300元,其15年内过户费每年平均下降(1400元-300元)÷15年≈75元。由于前3年折旧率高,每年过户费降120元,则2002年车型过户费为:1400元-3年×120元=1040元。3年...

·浙江省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盗窃的这种行为不仅仅是道德品质上的问题,构成盗窃罪的话就已经违反了刑法。其实我们相信生活当中所有人都知道盗窃的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可是仍然有很多的人就是不愿意通过正常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价值,在寻求不劳而获的时候,就通过盗窃他人的财物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下面我们要带您了解的是,浙江省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

·专利申请可以撤回
    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后,在申请的专利权批准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撤回专利申请。

  &nb...

·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我国的工伤鉴定有着严格的鉴定标准。通常来说,我国的工伤鉴定标准分为1到10级,所以说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员工工伤鉴定的结果为四级的话,表示该员工所遇到的工伤状况是比较严重的,对员工本身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四级赔偿...

·一、国企改制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国企改制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国有企业转制,可以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