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您的位置:首页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会给事故受害一方,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而受害方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具体会涉及到哪些法律信息呢?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2001年,最高法院颁布的民事侵权精神损失赔偿的相关解释中规定:
  
  1.每一个自然人个体可以因为遭受生命权利、健康权利、身体权利等侵害,向法院提起相应的精神赔偿,法院应该予以受理。
  
  2.而受害人一方或者和因伤致死的死者亲属等遭受精神损害的情况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3.既然涉及到了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在提起讼法律诉讼的前要确定赔偿的具体金额,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因为它需要综合各个方面的考虑,还需要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但是由于精神损害本身无法量化,不能和直接的财产损失赔偿相提并论。
  
  所以必须要有一定的原则作为赔偿的前提:
  
  考虑实际的案情以及相关的各种的因素,也按照之前的案例的赔偿金额,提前赔偿诉求。
  
  1.首先可以具体参照交通事故侵权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的大小以及侵害他人的方式,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他的所作所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对待被害人的态度,侵权方本身的经济能力和承受赔偿的范围等。
  
  2.还要考虑交通事故侵权方对被害人所造成的侵害的程度、时间的长短以及是暂时还是永久性不可恢复的伤害,事故对被害人后续的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影响。
  
  被害人具体受伤的程度,最终的残疾评定等级:
  
  1.如果被害人受伤严重,并且伤残等级非常高,就需要赔偿很高的金额。如果被害人受伤较轻,后续影响较小,那么就可以赔偿较低的金额。
  
  2.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交通事故直接导致受害人成为植物人、高度瘫痪或当场死亡等情况,受害人一般也会提出比较高的赔偿金额。还要考虑交通事故中,侵权方和受害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的划分。
  
  3.相关的民法规定,如果被害人是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侵权方一般就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如果被害人本身对事故就要负有一定的责任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酌情减少赔偿的金额。
  
  4.在精神损害赔偿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确定精神损失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之一。除此之外还要考虑的就是,案件发生地的生活水平和经济能力,因为在我们国家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不一样。
  
  5.相同案件的情况下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也会大相径庭,即便是同样的状况下,金额也相差悬殊。贫困地区可以接受的赔偿金额,放在经济发达地区就不值得一提,也起不到警戒惩罚的作用。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赔偿金额要比贫困地区多。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
  
  有关损害赔偿的金额,尽管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至少法律中有最高的限额的规定。
  
  比如,江苏,内蒙等。没有规定限额的地区,也可以参照最高法的案例,具体的判定金额来酌情进行审理,但是精神损失,赔偿金额最少也不会少于1000元人民币。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般是可以私下调解的,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就考虑走法律诉讼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及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知识,小编为你精心整理推荐了以下内容,赶快去点击查看吧。
  
  

·没有孩子抚养权的父母应承担哪些责任?
    到目前为止,全国的综合离婚率达到30%左右,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比例。离婚,除了财产的分割问题,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数的离婚夫妻为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闹上法庭。对于那些没有孩子抚养权的父亲或者母亲,他们应当肩负哪些责任和义务?下面我们就简单的和您聊一聊。 一、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

·一、法院对离婚房产分割怎样收费?
    一、法院对离婚房产分割怎样收费? 1、房产分割时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

·离婚财产回迁房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回迁房如何分割?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的,婚前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子若是婚后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

·合作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合作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我国合同法仅对合同内容作了相应地规定,那么,合作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因此合作合同的内容应当同合同的内容一致。那么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在下文就合作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作合同内容该怎么写 合作合同是在普通合同基础上...

·工作中胆结石发作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胆结石发作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中胆结石发作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胆结石发作一般不算是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2023刑拘后一般多久批捕?
    一、刑拘到批捕一般是多久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条件(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全文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的全称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于生活中,一些违法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而超生的家庭,就会按照该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想要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该办法的具体内容吧。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

·国家规定丧假有几天
    国家规定丧假有几天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在个人购买到住房之后,会同时拥有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是对个人合法使用该处土地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不过,土地使用证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证明也会宣告到期。那么,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下面由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