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公司对外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合同签订时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内容风险;内容风险是指合同的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的当然的、自始的归于无效。二是程序风险。程序风险指的是合同形式不齐全从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隐藏着法律风险。
   一、重视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则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注意: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则应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仔细斟酌合同用语的字句
  仔细斟酌合同用语的字句,以求达到内容具体明确,用语规范、用词严谨,排除歧义。
  1、注意保持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注意保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应履行相应义务,过分强调一方权利而忽略义务或者剥夺对方权利、加重对方义务的合同要么得不到对方签署,要么会被对方以“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主张撤销,不仅如此,对于造成对方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正确处理“三金”问题
  这里的“三金”指的是定金、订金和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否约定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都应当明确具体。违约金与定金不可同时适用,只能选择其一适用。“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效力也是截然不同的,应当加以区分。
   二、关于合同生效的约定
  合同成立就生效是合同法规定的一般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附条件或期限,等条件成就后或者期限到来时再生效。此时,应当注意条件和期限的区别,并且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正当地阻止条件的成就,否则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不成就。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对于需要一定事件的发生或遵守法定的形式或程序后方才生效合同,对方有无能力保证条件的实现。如果合同签订后尚未生效,应谨慎向对方作出任何履行行为。
   1、注意特殊合同的生效要件
  我国法律对于某些特殊合同规定了生效要件,只有在具备这些要件时,合同才能生效。例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如果没有这些批准手续的话,合同就会一直处于成立了但不生效的情形。这些程序上的风险需要引起相关的重视,由专人负责监督实施,尽量杜绝此类风险的出现。
   2、解决争议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应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当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仲裁的途径。若是合同中既约定法院管辖又约定仲裁条款,则仲裁条款无效。
   3、注意签字及盖章
  对于加盖公章生效合同,应要求对方加盖“法人公章”,尽量避免对方单位使用“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加盖的公章必须清晰可辩。多页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盖章时要注意加盖骑缝章。合同中如有修改,则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对于签字生效的合同,则必须由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给我方交付特别授权书后的委托代理人签字。需要注意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则要验看对方的授权文书,特别注意授权范围,有无签约资格,审核合格后要留存授权文书原件,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三、合同标的物、价款支付、质量标准等条款的约定
  标的物、价款的支付方式以及质量标准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明确。
  (1)标的物: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性能、成分、适用的质量标准、大小、重量、面积、形状、单价和总价等,在标的物需要包装的情况下,应审查包装的标准,包括包装的材质、对防潮、防火防撞击的要求等,如果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是否已经表明该标准的名称、代号或编号,同时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是否已经约定明确。
  (2)支付方式:避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对价款支付的争议,要详细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总价以及支付途径、支付时间等。
  (3)质量标准: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明确的质量标准和质保期,除此之外,还应当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程序及责任。
   四、证据的保留
  如果签约对方是企业的,则应保留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签约对方是个人,则应保留其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其注明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五、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措施。根据这一制度,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有可能很快灭失或被隐藏、转移,使自己申请给付的诉讼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为判决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当然,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由于是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此在合同里一定要约定发生纠纷户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解决,一定要保留证据,才有利于己方打赢官司。同时可以申请诉讼保全,防止对方私自转移财产。对合同的各种条款都要仔细留心,保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购房者有什么风险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购房者有什么风险 在我们国家,很多年轻人辛辛苦苦奋斗,就是为了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当自己终于购买了自己的房子,付了全款并已经入住之后,才发现——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了。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对于购房者又有什么风险,我们这就为您娓娓道来。...

·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
    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当我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时,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出示具有同等价值的物品抵押贷款,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有不少的债务人再将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给债权人后就不再对土地进行处置,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长期闲置的土地国土资源局可收回。那么闲置土...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政策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政策国家为了某些建设工程或者其他公共项目的需要对一些土地进行征收,根据我国征地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政府需要对农村居民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每个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今天我们就以青岛市为例为您介绍青岛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青岛 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当婚姻发生矛盾时,最好的方法就是和平离婚,但是双方中的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那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了,起诉离婚拿证据来进行胜诉,那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了?下面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 1.婚姻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刑事抗诉请求书
    

请求抗诉书

被告人     &...

·合理对价的认定
    “合理的对价”,是指房屋价款与物之价值基本相当,排除不合理低价或无偿出让等情形。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有偿交易行为。《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理由在于:(1)更周全地保护...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规定,绝大多数工程项目在实施前需要进行招投标,发包方确定工程相关内容,制定招标文件后发标,有意向的投标方制作标书参与投标,发包方经过综合评比后确定承包方,之后双方就要开始合同协商和签订工作了,那么,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

·自己不想当公司法人怎么办
    自己不想当公司法人怎么办一、自己不想当公司法人怎么办?可以跟你公司领导说明一下,自己出了一些事情,怕影响公司,所以要变更法人。为了公司好,一般领导都会接受。二、变更法人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现在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形式也很多种多样,面的多样化的租
    现在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形式也很多种多样,面的多样化的租房形式我国也有针对性的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法规,那么这些法律法规的意义在哪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举出的有关租售同权厦门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广州明确推出【租售同权】口号,是立基于【壮大租赁产业,形成新经济增长极】的目...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多久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多久?符合规定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解决。办理土地证流程: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 、土地登记申请书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