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有什么原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有什么原则
您的位置:首页  »  
 

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有什么原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中国的土地上蓬勃发展起来,中国这个大市场引来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思想,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就随着越来越健全,尤其是关于企业或者个人的专利或者是驰名商标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受到合法的保护。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其实不是近几年才有的,而是要在1925年,巴黎公约中就已经提到了,当时是巴黎公约中的海牙文本里有相关记载。在当时,凡是外国的商标没有在相关商标注册部门进行商标注册的商标,这样的商标都无法拥有在此国家的商标权力,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直到巴黎公约最终在海牙文本里提到了要增加保护驰名商标的一些规定,规定要求各个国家要给在本国家没有进行商标注册的商标给予相应的商标保护,从那天开始,驰名商标的制度开始初步形成了。驰名商标是在中国市场上,为中国企业人民,最为认可的一种有比较高的声誉的一种商标,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不断地寻求更好更高的水平,关于驰名商标如何更好的得到保护,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根据法律规定:1.驰名商标的按照需要的保护原则。如果商标的注册人在同一种或者相似的商品上已经注册了和驰名商标效用差不多的商标保护,就不需要再要求注册驰名商标了。如果商标的注册人对对同一商品或者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保护仅仅使商品不能为别人所用,别人如果使用了本商标就属于侵权行为,但是并不会得到应有的相应的经济方面的制裁和赔偿,那么这时候就是意味着依据法律认定的同意商品或者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不能等同于驰名商标的相同的保护水平,那么就需要根据规定,可以对商标的注册人提供相应的驰名商标的相关保护。2.驰名商标的淡化的保护原则。主要是只有符合一些条件才可以获得反淡化保护。主要有被诉的商品的相关的公众在看到商品时想的到驰名商标但是却不会认为这个商品就是为驰名商标的原有者所对应的,可能在公众认为,此商品不是单独一个供应者,此类情况的出现,就是严重淡化了商家的驰名商标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驰名商标所有者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上诉。3.淡化认定层次的分析方法。主要是上诉商品有以下三个层次的认知,那么这个驰名商标将受到到淡化的保护。针对第二点的所说的情况可以受到到淡化的保护。其次是,如果相关的公众在看到被诉商品时,并没联想到相应的驰名商标,那么,此时驰名商标的权力受到严重的损害,此时要被追溯责任。第三种被上诉的商品的相关的公众认为此商品和原来的驰名商标并无直接关系,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反淡化保护。
  
  
  

·一般如何将夫妻财产分开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如何将夫妻财产分开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

·公司法行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法行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

·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受伤之后评定的时候是会按照法定的标准等级进行的,这是为了能够让赔偿标准能够按照相应的等级合理地对受伤劳动者给予补偿,实际上很多的伤情都是伴随劳动者退休甚至是终身的。那么,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呢?一、五级工伤退休待遇有什么?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

·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作为肇事的一方,应当积极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抢救伤员、挽救财产,争取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这样日后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会太重。那么具体而言,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1、停车确认受害者的...

·七级伤残赔偿30万合不合理工伤七级一般很难赔到30万
    七级伤残赔偿30万合不合理工伤七级一般很难赔到30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

·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的比较是怎样
    在这个社会里,因为经济能力有限的部分人们,会因为需求,会向有钱有经济能力的那一方借钱,或者借了之后没有能力还的,形成了欠条。那么这两者上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以下这几种说法就是详细的对这两者的一个区分。一个是合同关系,一个是债务关系。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试用期内提前3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提出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

·工伤分为几个种类
    工伤事故分为三类。分别是根据损伤原因,损伤程度,伤残程度进行划分。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债权债务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债权债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现代化的公司取代旧公司,而许多经营不善或者跟不上时代步伐的公司可能面临着倒闭或者被并购,还有一种涉及到了公司股权变更,那么,关于公司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债权债务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公司股权变更...

·公司辞退员工多长时间赔偿进行计算
    公司辞退员工多长时间赔偿进行计算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