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侵犯著作财产权怎么处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侵犯著作财产权怎么处理?
您的位置:首页  »  
 

侵犯著作财产权怎么处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侵犯著作财产权怎么处理?
  
  一、侵犯著作财产权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著作权是什么?
  
  著作权只是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著作权的概念,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
  
  对于原创者来说,著作权的产生是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但是当著作权产生了价值,就会被人争相使用。如果事先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此时就会遇到维权的困扰。相反,侵权的一方也会因此受到一定的惩罚!
  
  三、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会负怎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二)、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可参考以下因素酌情处理:
  
  1、受害人所受损失后果是否严重;
  
  2、侵害行为致作品价值降低程度;
  
  3、侵害出于牟利或其他不当目的;
  
  4、侵害人主观过错状态;
  
  5、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
  
  6、侵害人获利多少;
  
  7、侵害行为的社会影响;
  
  8、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三)、行政责任:
  
  (1)警告;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3)没收非法所得;
  
  (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
  
  (5)罚款;
  
  四、以上属于情节较轻的侵权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者,就可能触及到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情节较重者一般其刑事责任有:
  
  1、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单位犯第217条、218条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4、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一律予以没收。
  
  5、犯上述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应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著作财产权对于拥有作品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这个权利是别人不能侵犯的,只要一旦被人侵犯,那么就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处罚,所以,只要自己的作品是经过正规的途径来进行保护的,那么就一定不会受到损失。
  
  
  
  
  
  

·产权年限到了怎么办,需要重新办理吗?
    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性质是不同于西方,我国采用的是土地国有制和集所有制体,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当事人是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取得。申请人一旦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意味着可以永久的使用,答案当然不是,每一中土地类型的使用期限是不相同的,当我们的产权年限到了怎么办,是否需要从新办理。 ...

·工伤认定后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现实中,并不是劳动者一旦工作过程中受伤就一定可以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确定劳动者的伤害情况确实属于工伤范围,之后确定了伤残等级情况,才能据此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一般工伤认定后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

·外地人能在北京买房吗?相关的政策是怎样的?
    对于大多数在北京工作多年的人,买房可能是他们一直奋斗的目标,不同的城市买房的政策会有所区别,尤其是外地人在京买房,可能限制的条件就会更多。相信很多人都会有疑惑,究竟外地人能在北京买房吗?那么,相关的政策和条件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进行解答吧。 一、外地人能在北京买房吗...

·委托抚养费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好多民事之间的关系,都可以通过一份协议书来进行解决。比如说针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夫妻关系破裂离婚,但是对孩子的抚养还必须进行下去,在这个问题当中就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下面我们将要为您介绍的是,委托抚养费协议书应该...

·一个人能办理起诉离婚手续吗
    起诉离婚是很多人会选择的离婚方式之一,起诉离婚涉及到法律问题,因此就会显得十分的严格和规范,但是一个人能办理起诉离婚手续吗,这也是很多打算离婚的朋友存在疑问的地方。离婚在婚姻法中是有明确规定,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和要求来,但是具体的规定是什么样的,可以随我们去了解一下。 一...

·一、两个人离婚了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两个人离婚了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两个人离婚了不给抚养费的情况下,应当经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就要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

·起诉还欠钱不还怎么办?
    起诉还欠钱不还怎么办?1、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归还欠款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申请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对工伤鉴定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尽管说我国的工伤鉴定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和鉴定技术,一般来说,鉴定的结果是比较正确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如果对于鉴定的结果不满意的话,也是可以依法申请二次鉴定的。不过,申请二次鉴定的话,是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书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对工伤鉴定不服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是什么? 一、对工伤...

·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的解除权消灭:

    第一,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

·总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总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上没有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通常情况下分公司也不会和总公司去签合同的,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都是一回事,自己和自己签合同是不合常理的。《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