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是什么?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二、关于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有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男女共同承担,这点与离婚财产分割是具有一致性的,所以一方的债务另一方是有权拒绝承担的。这就导致在离婚债务处理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比较难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不能举证其债务属于某一方的话,都是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处理的。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在法定的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

·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包括委托人违约和受托人违约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

·起诉离婚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
    协议离婚一般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而要是起诉离婚的话,则就要先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了。这就比较复杂,那到底当事人起诉离婚的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呢?详细内容,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一、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现我们为您整理了201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

·2023过年加班工资算哪几天
    过年加班工资算哪几天过年放假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需要根据安排加班时间来确定,在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其他放假时间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

·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般当事人之间会先签订房屋认购书,虽然这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购房步骤,但却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惯例存在。那此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买卖双方基...

·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吗?
    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吗?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父母的合法财产,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呢?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树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

·公司法上市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上市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的公司类型里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基本的两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里面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就是上市公司。像投资者购买股票,就是购买的上市公司股份,这是其融资的手段之一。我国公司法对上市公司也进行了说明。那么,公司法上市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威胁杀全家可以报警吗
    可以。被人严重恐吓威胁的,可以带着证据报警。警方会找到恐吓人,进行教育。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警方取证后,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处罚。构成犯罪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怎么办
    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怎么办 一、居间合同过户时间写错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合同上笔误造成的时间错误,可以进行修改。 二、居间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