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受让人与转让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应严格注意以下问题:

  一、专利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是指专利权在存续期间,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如果专利有产期间届满,或者因专利权人的原因而被专利局宣布专利权终止,或者因其他原因被专利局宣布专利权无效,则该专利无效,无效的专利,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亦无效。

  二、专利实施许可人的合法性。专利实施许可人的合法性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独享的专利,是有专利批准证书、专利号;

  2、二人以上共有的专利,还应有共有人同意的意见书;

  3、具有从属关系的专利,还应有从属专利权人的授权书。

  三、专利实施许可人的义务的全面性,是指专利实施许可人应全面履行下列义务:

  1、是否如实地向受让人说明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2、是否真实地承担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的担保;

  3、是否承担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对专利权完整性的担保,主要体现在1)保证专利合法
有效;2)专利权保护没有因侵权而受到限制;3)保证专利实施过程中没有受到另一个专利的限制;4)没有被指定专利实施;5)没有被强制许可实施等。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主体、主观要件方面与颠覆国家政权罪均相同,此不赘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所谓造...

·广州劳动仲裁程序
    广州劳动仲裁程序 广州市作为全国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一直存在着各种劳资纠纷。广大的基层劳动者一定需要知道广州劳动仲裁程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办理程序 ? (1)申请当事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仲裁,需向仲裁委员会...

·个体户无照经营罚款多少
    个体户无照经,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无照经营者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国家规定无照经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个体户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

·夫妻离婚房产有必要公证吗?
    夫妻离婚房产有必要公证吗? 还是非常有必要去公证的。 无论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果离婚时法院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交易中...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
    
    ...

·亲朋好友在一起聚会,喝酒是难免的,喝酒后,车主就不应该开车,
    亲朋好友在一起聚会,喝酒是难免的,喝酒后,车主就不应该开车,如果酒后驾车,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醉驾行为。按照最新法律规定,构成醉驾的,当事人会被处以拘役,并且要吊销驾驶证。有的人被处罚后想将车辆卖掉。那么,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

·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
    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间,只有年、月、日、时的规定,没有工作日的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

·离婚法起诉程序有哪些规定
    起诉离婚也就是我们说的诉讼离婚,夫妻离婚的时候最好是选择协议离婚,如果不能和平地选择协议离婚,只能进行诉讼离婚,进行诉讼离婚是要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也需要准备一些法律材料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那么离婚法起诉程序有哪些规定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起诉...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遗赠是遗嘱继承吗?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遗赠是遗嘱继承吗?根据法律的规定遗赠并不是遗嘱继承,两者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这是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的根本区别所在。在我国,遗嘱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法定继承人,而受遗赠权的主体则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国家、集体组织,简言之,法定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继...

·销售确认书(二)
    

(凭买方样品买卖)

  
  确认书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