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子赠与合同书应该怎么书写?有书写格式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子赠与合同书应该怎么书写?有书写格式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子赠与合同书应该怎么书写?有书写格式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子赠与合同书应该怎么书写?有书写格式吗?
  
  一、房屋赠与合同书的书写规则
  
  赠与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赠与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如果一次赠与的财产是多种的,双方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财产。
  
  (3)赠与财产的数量。一次赠与不同种类财产的,应分别载明每一种财产的数量。
  
  (4)赠与财产的质量情况。在附条件的赠与中尤其应当写明财产质量情况。
  
  (5)赠与人交付财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附条件的赠与,应写明受赠人所负的义务。
  
  (7)需要办理赠与的财产登记等手续的,应说明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和要求。双方就这方面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关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等的规定。
  
  (8)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当事人可以对撤销权进行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在未约定情况下,当发生法律规定的事实时,赠与人仍可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9)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例如,当事人认为需要向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的,可以约定办理公证的时间等有关内容。
  
  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应在合同上写明签订日期、地点及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是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之一。
  
  在实际生活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在不影响赠与合同性质的情况下,可以少于上述所说的条款(但主要条款如当事人、赠与的财产等不能缺少)。
  
  二、房屋赠与合同书的格式
  
  房子赠与合同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产赠与公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屋赠与涉及的金额较大,因此一定要谨慎操作。为了您的赠与活动能够顺畅的进行,在书写房屋赠与合同书事一定不能草草了事,要按照相关的格式正确书写。如果您有关于房子赠与合同书的疑问,可以咨询天津律师。
  
  

·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怎么进行? 很多的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是有
    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怎么进行? 很多的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是有限制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市场的激烈竞争往往都会改成股份制公司,但是对于想要改制成股份制公司的朋友们来说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如何进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改制方法,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有限公司改制股份公司如何进...

·对于犯罪既遂怎么认定?
    对于犯罪既遂怎么认定?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否齐备来判断。如果相关犯罪要素已经齐备,一般认为犯罪既遂,反之就是犯罪未遂,或不是犯罪。通常构成犯罪的,需要具备以下四要件:1、犯罪主体: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我国,一般的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就可...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在我们的金融领域,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保证金。这是一种担保行为的名词。而在建筑领域,合作双方签订合同,为了防止施工方建设豆腐渣工程,往往会出现一个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协商的问题。那么,当建筑实施完成后,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

·信托经理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什么?
    信托公司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什么?信托公司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信托公司,不按照相关制度合理发放贷款,违规操作发放贷款,以至于贷款无法收回且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就会被定为信托公司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是怎样规定的?
    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是怎样规定的?国家为了实现城市建设目标、实现经济发展计划等公共利益,有时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使用权属于公民的土地,然后按照公平原则的规定,结合被征地被征前后的用途、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划拨补偿价款。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长沙征收土地补偿款的相关信息。一、土地补偿费...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如发现新的证据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26号)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但如果是不同的理由,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到底能否撤销? 一、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导致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同。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1年;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 二、附义务赠与合同到底能否撤销? 一般合同撤销...

·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九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免赔额和不计免赔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也以此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