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您的位置:首页  »  
 

一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购买五险,其中就包含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出台,让很多因公受伤的人员享受到了福利,让自己伤有所养。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多少钱?赔付的标准如果是伤残就是11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按照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多少钱?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11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数额一致。和本人收入有关。
  
  二,工伤赔付的标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1.工伤医疗待遇
  
  (1)工伤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虽然企业提供了安全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但是我们可能不能避免的会出现一些工伤等问题,比如说下楼梯摔跤或者心脏病突发等等。只要是在上班期间,都是工伤的范围内。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多少钱?一次性就是11个月的工资还可以有其他的补助,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关于婚约的几点说明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成立婚姻为目的而做出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称为“订婚人”或“未婚夫妻”。
      我国婚姻法没有婚约的规定,...

·违反规则的校车超载找谁
    违反规则的校车超载找谁我国大多数幼儿园都配置有专门的校车和司机,方便接送学生上下学。但是难免会存在由于校车或者是司机不够等原因,学校往原本坐满的校车里还要塞人的超载现象,这样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然而校车超载找谁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那么校车超载到底该找谁?校车超载的相关处罚是什么...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怎样的?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遇价格调整时,如何处理?
    价格是决定价金的重要因素,我国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指导经营者...

·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我们在进行转让的时候,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的,否则很容易造成违规转让,是需要进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可是,您知道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是有哪些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注意事项。 一、什...

·再婚后房屋第一继承人
    关于房屋的继承问题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许多的家庭纠纷就与房屋的继承相关。其实只要明确了继承人的顺序,清楚我国关于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这种问题就不难解决了。再婚后的财产继承也充满争议,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再婚后房屋第一继承人。 一、再婚后房屋第一继承人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

·常州市金坛区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
    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金坛区人民法院具备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水北法庭成为金坛区首个知识产权法庭,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相关案件。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地址:金坛区华城路118号 邮编: 213200 联系电话: 立案0519-82399688 执行0519-...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 产地标记是用来表明某种产品产地的标志。产地标记权则是用来保护产地标记而存在的,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产地标记的转让涉及到产地标记的使用权问题。所以要想知道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的答案,就必须先弄清楚产地标记的使用权问题。同时在说到产地标记时很多人还会想...

·彩礼纠纷如何进行处理
    结婚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而实践中,也有不少人因为结婚彩礼而产生纠纷。那么此时彩礼纠纷该如何来解决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该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该怎么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无劳动关系存在。合同法上有通过“默示”视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对通过默示的方式已经成...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