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一、社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一、社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λãҳ  »  
 

一、社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一、社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上海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1、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2、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广东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北京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2、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4、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四)江苏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1、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2、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3、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4、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5、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并不是每个地区都统一的,而是需要当地政府计生部门结合本地区的消费水平和工资待遇标准来合理的确定征收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人们可接受的范围,不可因为标准制定过高而导致社会压力增大,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交纳社会抚养费。
  
  
  
  

爷爷的房子都有谁能继承?
    爷爷的房子都有谁能继承?爷爷的房子有奶奶以及爷爷的子女、爷爷的父母能继承,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

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一、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 (一)没有房产证,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

单位提供特殊待遇能否约定合同违约金?
    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法》对可约定服务期的情形进行了限制,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情形下均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部分劳动者提供很优越的...

被判拘役缓刑有案底吗?
    被判拘役缓刑有案底吗?“被判拘役缓刑会留案底。《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一、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是什么? 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劳动争议仲裁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

有劳动合同法离职关于社保的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劳动合同法当中存在很多关于劳动者入职、离职等方面的内容,当然入职的时候需要办理不少的手续,而离职的时候也同样需要办理不少的手续,当然在离职的时候与社保相关的问题是劳动者最关注的问题了,那么有劳动合同法离职关于社保的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

一、家庭财产分配及老人赡养协议必须公证吗?
    一、家庭财产分配及老人赡养协议必须公证吗? 不需要,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只要协议能真实的表达有完全的民事方面的行为能力的签订双方的意愿,签订的内容是合法的,不会侵犯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没有使用胁迫等手段逼迫某一方拟定协议,当双方签字盖章完毕后,协议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了。协议...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有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有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伤残标准...

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是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屏障,是以国家公权力作保障的铜墙铁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严格按照离婚诉讼的程序进行。完整的离婚诉讼程序包括: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判决阶段。那么结合《婚姻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具体来说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