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使用年限温州的情况如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土地使用年限温州的情况如何?
您的位置:首页  »  
 

土地使用年限温州的情况如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而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的使用权也是有年限的,最高也只有70年,年限的确定还要根据土地的用途来划分,土地使用年限温州的情况也是一样的,具体情况要根据用途来定。住宅70年,工业50年,教育、文化、体育等50年。商业、娱乐、旅游4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可以知道,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土地的使用权是有年限规定的,而不是永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土地的使用年限要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定,不同的用途年限也定得不一样。最高也就70年,还有50年和40年的。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可以自动续期,续期之后可以再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孩子三个月离婚抚养权归谁
    孩子三个月离婚抚养权归谁 1、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

·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在这个人人经商的时代,销售与购买几乎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但是很多人对于销售合同的知识了解甚少,今天我们带你走进合同的世界,为您讲解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一、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l)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

·交通事故出院后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
    交通事故出院后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

·刑法修正案九驾驶证买卖入罪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必须按照交通法规及操作规范来严格执行,因此我们国家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也越来越严格,而对于非法伪造和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被写进了新修改的刑法修正案九,那么刑法修正案九驾驶证买卖入罪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一、刑法修正案九驾驶证买卖入罪是怎么规定的? ...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虽然大部分时候都是有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但法律也是赋予了受伤职工个人申请认定的权利,因此要是用人单位不积极提出申请的话,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考虑,受伤职工可以申请进行认定,但此时需要的材料可能就不太一样,那到底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子女抚养费一次付清可以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
    子女抚养费一次付清可以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

·无证驾驶摩托车不处理有什么后果?
    无证驾驶摩托车不处理有什么后果?依据法律规定,驾驶摩托车必须有摩托车驾照,在路上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情况就属于违法的,公安交警部门会对无证驾驶摩托车进行罚款甚至是拘留的处理,当事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前往交警队处理完毕,但是有时候有人对无证驾驶摩托车不处理,像这种无证驾驶摩托车不...

·计件工资怎么算 如何计算计件工资
    一、计件工资怎么算计件单价,指实行计件工资制时,企业为职工完成的每件合格产品(或某项作业) 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计件单价是根据工作物等级、相应的计时工资标准和劳动定额计算出来得,是支付计件工资的主要依据。所以计件单价是否科学合理,主要取决于正确确定工作物等级和劳动定额。(一)计件...

·发明专利职务受雇专利权就一定归公司吗
    发明专利职务受雇专利权就一定归公司吗?不一定,只有职务发明的专利权才是归公司的,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

·犯交通肇事罪的责任都有哪些
    时下,学开车、买小车已成为社会上的一股潮流,许多家庭把拥有一台私家车作为一种时尚。但是因为漠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轻视违章驾驶的危害,很多人为追求潮流付出了非常惨痛的代价——自由。那么,犯交通肇事罪的责任都有哪些?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交通肇事罪的责任都有哪些 《中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