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ʦ绰13951899110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λãҳ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www.nj48.com Ͼͬ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二年四月五日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 总则



  

  2.1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判定原则



  

  3.1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2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4 判定依据



  

  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1.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1.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1.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1.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1.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1.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4.1.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1.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4.1.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4.1.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4.1.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4.1.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4.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2.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4.2.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4.2.3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2.4中度肝功能损害。
  4.2.5各种疾病造瘘者。
  4.2.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2.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4.2.8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4.2.9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4.2.10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5 判定基准
  5.1运动障碍判定基准
  5.1.1肢体瘫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划分为0至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5.1.2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震颤或吞咽肌肉麻痹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1)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中度运动障碍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3)轻度运动障碍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5.2呼吸困难及肺功能减退判定基准
  5.2.1呼吸困难分级



  


  表1                              呼吸困难分级



  

 轻度 中度 重度 严重度
临床表现 平路快步或登山、上楼时气短明显 平路步行100米即气短 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 静息时气短
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百分比 ≥80% 50—79% 30—49% <30%
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 70%[ 60—69% 50—59% <50%
血氧分压   60—87毫米汞柱 <60毫米汞柱



  

  
  *血气分析氧分压60—87毫米汞柱时,需参考其他肺功能结果。
  5.3心功能判定基准
  心功能分级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



  

  5.4肝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表2                      肝功能损害的分级



  

  轻度 中度 重度
血浆白蛋白 31-35克/分升 25-30克/分升 <25克/分升
血清胆红质 15-5毫克/分升 51-10毫克/分升 >10毫克/分升
腹水 无 或少量,治疗后消失 顽固性
脑症 无 轻度 明显
凝血酶原时间 稍延长(较对照组>3秒 延长(较对照组>6秒) 明显延长(较对照组>9秒)



  


   5.5慢性肾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表3                       肾功能损害程度分期



  

  肌酐清除率 血尿素氮 血肌酐 其他临床症状
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80毫升/分 正常 正常 无症状
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0-50毫升/分 20-50毫克/分升 2-5毫克/分升 乏力;轻度贫血;食欲减退
肾功能衰竭期 10-20毫升/分 50-80毫克/分升 5-8毫克/分升 贫血;代谢性酸中毒;水电解质紊乱
尿毒症期 <10毫升/分 >80毫克/分升 8毫克/分升 严重酸中毒和全身各系统症状



  

  
  注:血尿素氮水平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不单独作为衡量肾功能损害轻重的指标。



  

    附件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1.本标准条目只列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起点条件,比此条件严重的伤残或疾病均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标准中有关条目所指的“长期”是经系统治疗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标准中所指的“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4.对未列出的其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条目,可参照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相应条目执行。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包括:双方的劳动报酬收入和工作奖金、在生产经营中所获取的收益、著作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性收益、一般继承与赠与所得的财产。一般就只有这几种类型,至于其他的,类似军人复员费就纳入其他应当归其共同所有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夫妻,仅指法律上...

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最新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文山州丘北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锦屏镇;双龙...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有什么规定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有什么规定刑事案件中可以区分为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一般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自诉案件则就是由受害人或其家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我国规定的自诉案件其实并不多,那究竟自诉案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自诉案件有...

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
    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对于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情况,开发商通常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抚养费也称抚育费
    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抚养费也称抚育费,是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婚姻法上的抚养费,是指当父母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

哪些车辆可以申请减值鉴定
    车辆被撞后,即便经过修理,也不可能使车辆在操纵性、舒适性、安全性完全恢复到被撞以前的状态。有些车辆没有多少损坏,却贬值严重;有些车辆损坏严重,修复之后却不影响价值。那么哪些车辆可以申请减值鉴定呢?自己的车辆贬值严重的,怎么申请车辆减值鉴定?这些问题非常专业,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

122是我国的交通事故报警服务电话
    122是我国的交通事故报警服务电话。如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纠纷,请拨打122或110。在拨打122或110的时候,一定要准确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和受伤的人员以及车辆损失情况。二、当事人如果认为事故可以自己来想办法解决的,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道路的交通的地点,然后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医院医疗过错的举证应该由谁承担?
    对医院医疗过错的举证应该由谁承担?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患者要对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行为以及受损害的后果承担举证责任。 大概有以下几种含义: 第一,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

如何认定偷税罪 偷税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偷税罪 偷税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何谓偷税罪?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那在实际案件中,我们该如何认定偷税罪呢?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偷税...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