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家政服务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家政服务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家政服务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家政服务劳动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用工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派遣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与人数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没有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在《劳务派遣续订确认书》签署后自动按整年度延续,依此类推;
  
  
  2.派遣人员人数及名单以每月实际发生和结算单载明的为准,并由双方共同核定增减变动。
  
  
  第三条 服务地址
  
  
  第四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费占每月固定费用的 %;
  
  
  2.每月固定费用的计费方法:
  
  
  (1)以实际派遣人数为依据,按照每月 元/人的标准计算,包括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劳保等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依据;
  
  
  (2)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规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数额,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4.其他费用
  
  
  (1) 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 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法定费用,在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报销。
  
  
  第五条 岗位和时间
  
  
  1.岗位描述:
  
  
  2.工作时间: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支付派遣人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派遣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履历等其它证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派遣人员并作合同背书: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委派期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
  
  
  4.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约定与培训有关的违约责任,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对的情况下实施;
  
  
  5.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向其索赔,对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6.有权在派遣人员入职前核查其身份证、学历证及各种资质资格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7.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条2.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换派遣人员;
  
  
  8.对拟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有知情权;
  
  
  9.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须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派遣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
  
  
  3.于每月 日将上月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缴纳;
  
  
  4.按月将派遣人员的考勤审核与劳务报酬等情况告知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可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参加社保的费用,缴纳比例参见本地社会保险参保标准,缴纳基数以本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参保基数为依据;
  
  
  6.应如实告知乙方和派遣人员、服务的场所、人员、数量、规模、食宿标准和服务对象中是否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
  
  
  7.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具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8.对派遣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责任;
  
  
  9.派遣人员出现工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理赔工作;
  
  
  10.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相关费用,待乙方按社保规定程序报销后,按社保核定金额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工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部分;
  
  
  11.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申报备案事宜;如果由于甲方误报、漏报、申报时间延误及证明资料不真实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伤认定部门做出不属于工伤认定,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可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约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金额,代发金额从每月固定费用中扣除;
  
  
  2.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3.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派遣人员的真实身份、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和服务技能等级、是否接受过培训、是否有不良记录;
  
  
  2.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4.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由甲方承担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在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后由乙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或商业保险赔付部分的申报理赔等事务;
  
  
  6.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索赔。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1.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十五日以上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甲方又无法安排派遣人员从事其它工作的;
  
  
  5.派遣其它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7.有酗酒、吸毒、赌博、自残等行为的;
  
  
  8.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甲方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人员与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关系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派遣人员人格尊严的;
  
  
  3.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终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终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属于违约;违约方按年度管理费总额的 %承担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甲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及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其单位经营状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
  
  
  2.甲方拖欠派遣人员劳务报酬一个月以上的;
  
  
  3.甲方拖延支付服务费、社保等各项费用的;
  
  
  4.甲方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甲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不顾派遣人员生命安全的。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内容不得侵害派遣人员的利益。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 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不管是什么行业都是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签订,而且双方要进行协商好里面的条款,这样对于双方的利益都是会受到很大的保障的,有法律的保护就不怕另一方做出任何违法的事情,法律是会保护每一个合法的公民。
  
  
  
  

·拐卖儿童死刑犯可以缓刑吗?
    拐卖儿童死刑犯可以缓刑吗?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1)民愤不是极大的;(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

·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拘留
    我国法律规定了四种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性质的拘留。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其他3种拘留对象都在拘留所执行拘留。被行政拘留的人员,是指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员;被司法拘留的人员,是...

·一、刑法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结婚的,就会构成重婚罪,构成重婚罪的会得到相应的处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

·一、海外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一、海外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更贵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

·法院扣债务人工资怎样给债权人?
    法院扣债务人工资怎样给债权人? 一、法院可以冻结债务人工资么? 法院可以冻结、提取债务人工资,但因保留生活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如何规定的?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如何规定的?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采取的是夫妻之间的协议为主,对于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形,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首先需要与对方协商,协商无果的,可以提前诉讼。在重新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后,应该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 一、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 第一种:如果...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一般在治疗终结之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期限是多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的期限要看请求的性质,属于一般的财产权的时效为二年内,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是一年内;《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

·夫妻可以订立共同遗嘱吗?
    夫妻可以订立共同遗嘱吗 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共同遗嘱必然是指共同遗嘱人将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过一个遗嘱形式表示出来,形成一个内容相互关联的整体遗嘱。 一般来说,共同遗嘱有四种表现: 1、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 2、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遗产多为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