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们在进行劳动之后,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给我们一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我们在进行劳动之后,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给我们一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我们在进行劳动之后,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给我们一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们在进行劳动之后,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给我们一定的工资的。那么,如果我们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情况该怎么办呢?甚多劳动者都对维权意识有所欠缺。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不支付工资怎么解决
   1、协商解决
  讨要工资先争取协商解决,直接与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协商。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协商前劳动者之间可以联合起来,选出代表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进行时要保留证据,并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协商中可通过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工资的处罚,让单位知晓恶意欠薪的不良后果。
   2、投诉
  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仍恶意欠薪,可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热线:12333)投诉、向工会组织(热线:12351)咨询并获取维权帮助。在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时,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的,对于超过时限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会受理;
  2、投诉的书面材料要载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信息;
  3、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资的请求。如果劳动者无法书写书面材料,也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劳动者本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二、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最后,劳动者可以采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法律手段。劳动者采取法律手段时只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劳动者可提供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作证、出入证、加班记录、工资条、证人证言等能证明自己在该单位工作的材料作为证据。
  单纯的劳务欠款案件——即只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劳动纠纷案件——即劳动者存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其他诉讼请求的案件,必须先仲裁,仲裁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注意,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时限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会受理。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定生效后,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定的,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劳动者负担不起诉讼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综上所述,我们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情况,要正确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先争取协商解决,直接与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协商,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仍恶意欠薪,可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最后,劳动者可以采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法律手段,

·土地股权转让协议须知
    土地股权转让协议须知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对二者的界限模糊起来。比如,有人认为,在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时,其包含的土地使用权也发生了转移,所以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一、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甲、乙是A有限公司的股东,甲是A公司的董事长,兼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8月,甲、乙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 2011年6月,C向B借款200万元,甲未经乙同意,擅自以A公司的名义为C提...

·一、员工醉驾被拘役开除赔偿吗?
    一、员工醉驾被拘役开除赔偿吗? 员工醉驾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判拘役,而拘役属于刑事责任,无论是事业单位,行政编制还是一般的企业这种情况都要被开除的,而且没有经济补偿金。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

·大学生车祸瘫痪有误工费?
    大学生车祸瘫痪有误工费?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

·直系亲属间能不能结婚,哪些人不具备结婚条件
    直系亲属一般是与自己最亲近的人,通常包括子女的父母、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相信您都知道我国法律中是明确禁止了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结婚的,那此时直系亲属间能不能结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直系亲属间能不能结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

·合同付款逾期的违约金怎么计算?
    合同付款逾期的违约金怎么计算?买卖合同中一般会标注要求买受人的具体付款时间,可是当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导致拖欠付款时,买受人便需要支付合同付款逾期的违约金,那么合同付款逾期的违约金怎么计算呢?其实,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要是要针对不同的签约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法。现在,的我们将为你仔细解...

·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是什么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可以做出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同共有方式下,离婚的时候处理不一样。那么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呢?可能很多人也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难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是什么 按份共有发房屋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之间另有约...

·知识产权专利案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知识产权专利案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法院对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专利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执行,即可以作为第一审法院的是: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②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报经最高人民法...

·企业注册资本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注册资本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企业注册资本降资需要遵守先制定减少资本的方案再实施的流程。《公司法》第38条规定了股东会的12项权利,其中就包括“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的权利。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公司股东会有权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但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

·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我们每位公民都会接触到,不管是公司、企业还是个人,每个人都不陌生,对于普通公民的我们,在公司企业上班之前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签有什么规定吗?今天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续签的相关规定。 一、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