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醉驾电动车标准款的规定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醉驾电动车标准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一、醉驾电动车标准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醉驾电动车标准款的规定是怎样的?醉驾电动车标准:电瓶车醉驾最高可以判处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交警拦住醉驾车主,会对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做出判断,属于机动车的,按照醉驾入刑的标准执行。如果经过鉴定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的,车主最多被罚款。二、电瓶车醉驾造成事故如何确定责任?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三、办理醉驾案件如何认定自首情节?对于公安机关例行检查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人员询问、呼气酒精检查之前主动交代醉酒驾驶的,也不构成自首。因为在此种情形下,虽然犯罪嫌疑人交代具有一定的主动性,但其归案具有被动性,即使其不主动交代,公安人员通过检查也能发现其醉驾的犯罪事实,故应当认定为坦白。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主动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未离开现场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构成自首。行为人已经知道他人报警而主动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以自首论。行为人因救护被害人而没有及时报警,在公安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或医院后,主动如实供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基本犯罪事实,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可以以自首论。操作电瓶车由于比较简单,并且及时发生意外事故,可能会导致的财物损失、人身伤害,都是比较小的,故而可以不用考驾照但是若驾驶员有醉驾的行为,难免会使得交通秩序混乱,故此是会被判处支付罚金,并且被司法机关判处刑事处罚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效力
    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效力 ? 一、民间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效力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非法定必需程序,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

·一、交通事故轴索损伤评级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轴索损伤评级标准是什么?一般可以定为九伤残,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

·交通事故的时效问题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

·侵犯著作权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侵犯著作权民事责任是怎样的在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下,侵权人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而这里的责任具体包括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那您知道侵犯著作权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分别是怎样的吗?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侵犯著作权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

·离婚必读20条法律知识有哪些?
    离婚必读20条法律知识有哪些? ?1、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

·交强险互撞自赔
    在道路上车辆非常非常的多,所以在车辆之间存在着刮碰的情况也非常非常的多,如果出现了这样的交通事故的话,尽快处理是一个双方都希望看到的结果。那么比起走诉讼程序来讲,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并由保险公司来进行理赔的话,这样效率就会高很多,所以在买车的时候,大家都会给车上交强险,这是必须...

·兼并合同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兼并合同纠纷需要注意什么?企业兼并是弱肉强食法则的一种体现,但商业社会一切以利益说话,兼并合同纠纷并不少见,通过收购形式达成对另一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通常企业会以企业合并的形式达成兼并,同时各项债权债务也正式达成移交,这也正是在企业兼并中需要注意的几点之一。 一、企业兼并合同纠纷有...

·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交易中任何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购房活动中,若开发商违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怎么承担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根据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按照法定处理的原则...

·知识产权合同审核费用是多少?
     一、知识产权合同审核费用是多少? 知识产权合同包括著作权合同、专利权合同,商标权合同等,其系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律师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仲裁?
    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除了正常的工作之外,有的还会有其他的工作。这样的情形就是劳动者存在着双重劳动关系,有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问题。那么您是否知道双重劳动关系如何仲裁?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仲裁?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