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动车扣分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机动车扣分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机动车扣分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机动车扣分标准是什么?
  
  一、机动车扣分标准是什么?
  
  扣1分:
  
  1、 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 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 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4、 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扣2分:
  
  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2、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 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 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
  
  5、 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3分:
  
  1、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 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6、 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7、 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新交规扣分标准:
  
  扣6分:
  
  1、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 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 闯红灯。
  
  扣12分:
  
  1、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2、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3、 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 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物随号牌等违法行为。
  
  二、相关规定
  
  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年。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的,交警部门会根据扣分标准进行扣分,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周期即一年内,驾驶人员总分只有12分,扣满后就需要重新对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另外涉及到罚款的应当及时到事故处理部门交纳。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离婚自动放弃抚养费约定有效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很容易引起纠纷的,不过在司法的判决后一般都不会在纠结这些问题,可能还会由于抚养者条件不错所以就不需要另一方提供抚养费的情况,但是由于后续的改变,可能又会有所变数,所以这些问题使我们需要注意的。那离婚自动放弃抚养费到底有没有用呢? 真实案例离婚自动放弃抚养...

·临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教师的区别
    临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教师的区别临聘教师与正式教师的区别在于,临聘老师并不拥有教师编制。有没有教师编制,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也会有所不同。《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位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

·递交资料
    递交资料 1、书面申请破产申请书 2、企业的营业执照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董事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名目 4、公司员工的情况说明和员工的安置计划书 5、出具公司的亏损情况文字说明,并有审计材料附件说明 6、企业至申请破产之日的资产负债损益表 7、企...

·广州市是我国建筑大市,每天都有新的工程项目上马。对于一个工程
    广州市是我国建筑大市,每天都有新的工程项目上马。对于一个工程而言,工程质量合格是基本的要求。广州市对工程建筑质量的监管非常严格,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广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又出台了实施细则,那么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广州...

·借款合同中可以既主张罚息又主张违约金吗?
     一、借款合同中可以既主张罚息又主张违约金吗? 借款合同中可以既主张罚息又主张违约金的,但不得总计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

·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虽然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在主观上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上均是利用职务之便;主观上两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它们有很大的区别。那我们该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呢?具体来说,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请看以下内容吧。一、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处理汽车违章?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处理汽车违章?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许多违章的行为,这些违章行为很有可能就会导致社会上一些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进行严厉的管制,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处理汽车违章?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驾驶人在场处罚...

·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才有抚养的义务,但在子女已经成年,却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父母又有能力的,也是要继续抚养子女支付抚养费。那么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破产清算期间需要纳税申报吗?
    破产清算期间需要纳税申报吗? 一、破产清算期间需要纳税申报吗 公司破产需要清算的,在缴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社会费用等费用后,如果有剩余财产的,就需要清偿还欠下的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