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律规定累犯能不能判拘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法律规定累犯能不能判拘役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规定累犯能不能判拘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律规定累犯能不能判拘役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判处拘役。对累犯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主要的还要根据其所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来判处。如果情节较轻的或法律规定最高刑为拘役的,仍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如在危险驾驶罪中,最高量刑为六个月的拘役和罚金,虽然构成累犯,但从重处罚时,最多也只能判处拘役和罚金。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后罪虽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构成累犯;同样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也不构成累犯。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事实和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的刑罚,而不是指该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2.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这是构成累犯时间上的要求,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过程中,或者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后或服刑人员被赦免5年以后,都不能构成累犯,不按累犯处罚。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的,不按累犯处罚,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3.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有一个罪是过失犯罪,就不符合累犯的条件。累犯不包括过失犯罪。如某犯罪分子前罪是抢劫罪,后罪是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所以该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判不判拘役需要根据犯罪得情节来决定,如果是进行贩卖或者是走私等,都应该从重惩罚,但是犯罪情节特别轻得那种情况还是要判拘役的。不过对社会影响很大的情况下,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都需要按照累犯处理的。
  
  
  

·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
    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对于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我们经常看到的伤害型暴力、还有性暴力和冷暴力,其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家暴行为,具体的认定不同,当然,若此时受害人的一方想要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先搞清楚应该怎么操作。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要是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 一、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

·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协议离婚
    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协议离婚 1、双方先协商好,达成共识,最好包括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达成一定的共识。 2、填写好离婚协议书,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3、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并且会询问相关情况,如实回答即可。 4、...

·吿重婚罪可以报警吗
    遇到事情找警察,这是很多人观念里面的一句话。但并不是遇到任何问题都是可以找警察解决的。比如,离婚彩礼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等等。而,今天我们主要就是来了解一下当事人吿重婚罪可以报警吗这个问题,下面是具体介绍。 一、吿重婚罪可以报警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

·工伤鉴定结论没岀来不上班行吗?
    许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会遭遇到工伤事故,国家为了保障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这部分的劳动者只要经过劳动部门的鉴定,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了。我们知道,劳动者在工伤期间会有一定的停职留薪期,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不用上班,那工伤鉴定结论没岀来不上班行吗?一起来了解...

·哪些情形下能够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的时间发生工伤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候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也不见得能拿到工伤赔偿,因为不能认定为工伤,那到底法律中规定哪些情形下能够认定为工伤呢?是否构成工伤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不过工伤认定的流程又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形下能够认定为工伤 ...

·中海集运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对于一些集运公司来说可以说公司中的员工的工作环境相比于一般的公司来说还是比较的恶劣的,这就容易引起员工在工作环境当中出现意外事故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导致工伤,当出现工伤的时候,最重要的便是对工伤进行鉴定,那么中海集运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中海集运工伤鉴定标准: ...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合同终止时间为...

·一、举报公司不交社保到哪个部门?
    一、举报公司不交社保到哪个部门?公司不依法给员工交纳社保,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

·持有假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一)、持有和使用假币罪处罚条款依本条之规定,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