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离婚对于按揭房如何分割?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离婚对于按揭房如何分割?
您的位置:首页  »  
 

一、离婚对于按揭房如何分割?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离婚对于按揭房如何分割?离婚对于按揭房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分割,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二、离婚按揭房产怎样分割1、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根据现行《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由于房产证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2、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证也在婚后获得。在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已经取得该房屋的财产权益,而取得房产证也是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及后续付款行为所致,该房产应属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另一方有权就该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4、 对于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的处理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一)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二)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5、 房屋产权证登记有第三人的名字的处理问题如果房产中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会追加第三人追加,司法实践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不予受理,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此案中止审理,告之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很多人由于在结婚之初并没有能力支付全额的房款,故而会选择购买按揭房,而很多夫妻在房款没有还清之前,就会想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该房贷会被认定为书属于双方共同的债务,即使在离婚之后,也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
  
  
  

·一、 当事人自诉重婚罪怎么办?
    一、 当事人自诉重婚罪怎么办? 当事人自诉的,可以到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来进行起诉。自诉案件,要求自诉人出示对方的犯罪证据,自诉人出示的证据往往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自诉人诉丈夫与他人姘居,并生育了子女。姘居不构成犯罪,非婚生子也不构成犯罪,必须有证据证明丈夫与他人重婚才能胜诉。 ...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一般判几年?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要件?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要件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当事人的人身健康权及造成其财产损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受到刑法的制裁。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只能用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来调整。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需下列四要件: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事故当事...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

·房屋拆迁补偿比例
    房屋拆迁补偿比例 一、房屋拆迁补偿比例 如果是国家拆迁,据现行规定: 1、拆迁办会给你指定的几个评估公司对您的房子进行市场价评估,评估的是单价 然后实地测量您家的房屋面积(如老的多层单位房测出的面积可能比房产证要大) 最后用评估的单价测量的面积=拆迁赔偿款。 2、给您分一套拆迁...

·陕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用
    陕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用 一、陕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用? 劳动机械材料定额,动态机价表。 水利水电工程培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在水利、水电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事实婚姻起诉是否判决离婚
    事实婚姻起诉是否判决离婚?事实婚姻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很可能都不会立案。事实婚姻并不必须判决离婚。事实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失效)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

·商标法规定商标到期可以抢注吗
     一、商标法规定商标到期可以抢注吗? 不可以,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续展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

·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相比有区别吗?
    在当今社会经济中,其中不乏用人单位在用工需求大的时候,会聘请短期职工,以缓解其短时间内的用工需求问题。在劳动法中没有短期职工和长期职工之分,只要是职工都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短期职工薪酬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有怎样的区别?接下来将为您讲解一下。 一、短期职工的定义: 短期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