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有三部分: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还必须负有责任,也即是说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三个递进式组合的条件。只要是经过审核确定满足这些要素,就会被认定为是犯罪。二、制造毒品的认定与处罚问题鉴于毒品犯罪分子制造毒品的手段复杂多样、不断翻新,采用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情况大量出现,有必要进一步准确界定制造毒品的行为、方法。制造毒品不仅包括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如将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苯丙胺类毒品与其他毒品混合成麻古或者摇头丸。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已经制成毒品,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可以判处死刑;数量特别巨大的,应当判处死刑。已经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既遂论处。购进制造毒品的设备和原材料,开始着手制造毒品,但尚未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未遂论处。三、毒品含量鉴定和混合型、新类型毒品案件处理问题鉴于大量掺假毒品和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为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保证毒品案件的审判质量,并考虑目前毒品鉴定的条件和现状,对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7年12月颁布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毒品含量鉴定;对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亦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对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毒性相当或者难以确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已规定了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定适用刑罚;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没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海洛因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适用刑罚。对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刑法、司法解释等尚未明确规定量刑数量标准,也不具备折算条件的,应由有关专业部门确定涉案毒品毒效的大小、有毒成分的多少、吸毒者对该毒品的依赖程度,综合考虑其致瘾癖性、戒断性、社会危害性等依法量刑。因条件限制不能确定的,可以参考涉案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因素等,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的刑罚,但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我国司法机关认定犯罪行为,一般都是通过审核犯罪要件的方式来进行的,然后才会根据其犯罪证据,以及犯罪情节,来判处其应该受到的刑事处罚,通常情形下,若是连犯罪要素都不满足,那么最多就是会被判处支付罚金。
  
  
  

·虚假材料签订的合同效力
    在签订虚假合同的时候,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的话,这个时候会构成犯罪,具体的处罚方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有的虚假合同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合同是无效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任何物品或者东西都有它的所有权,其他人是不能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对这些东西的所有权进行占有的。在生活中,如果有人利用职务之便,对这些东西的所有权进行侵占的话,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一...

·犯罪既遂一定有犯罪预备吗?
    犯罪既遂一定有犯罪预备吗?犯罪既遂一定有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犯罪阶段(有的认为是不同的犯罪形态),这些不同的犯罪阶段(或形态)是各自独立、互相并列或排斥的,是这个犯罪阶段(或形态),就不可能是另一个犯罪阶段(或形态)。二、犯罪既遂的形...

·抵押合同的条款包括什么
    抵押合同的条款包括什么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4)担保的范围。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劳动合同多久签
    劳动合同多久签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辩护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之无罪辩护:被告收受筹码的行为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tjlytel}}> 根据刑法第163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辩护人认为,要认定被告有罪,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被告收受筹码是否利用了“...

·一、离婚还需要公正财产吗?
    一、离婚还需要公正财产吗?离婚前办理财产公证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办理财产公证并不是必须的。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离婚财产分割以公证书为准。如果离婚前不能办理...

·工伤补贴的赔偿项目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补贴的赔偿项目是怎么规定的?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能否成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能否成立? 一、在仲裁中,仲裁委能否担当被告 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作法,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0月9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1989年8...

·国家专利申请号查询方法
    国家专利申请号查询方法提交专利申请,可以申请人自己申请,也可以委托专门的专利申请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对于申请人自行申请的专利来说,如果想要知道专利申请号,就需要自己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查询。如果是委托的专业机构代为申请的专利,查询申请号时,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之前委托的机构进行相关的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