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违约金赔偿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违约金赔偿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违约金赔偿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违约金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并非一定是过分高于损失,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作出裁决。一、合同违约金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民事主体之间在建立债券债务关系之后,有可能会由于一些意外事故而使得债务人或者是合同的一方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就会被认定为是违约,此时违约的一方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对于没有能力支付的情形,可以请求减少支付的额度。
  
  
  

·婚姻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婚姻当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作出相应的保障。而要是婚姻无效的话,就会对当事人产生一些不利的后果。那究竟婚姻无效的后果都有哪些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1、婚姻被宣告后从何时起无效 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

·自动离职劳动合同不解除可以找新工作吗?
    自动离职劳动合同不解除可以找新工作吗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解除合同。自动离职也是一种解除合同的方式。与前一种方式不同的是,提前一个月告知的,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一个月的补偿而自动离职的没有这种待遇。一般情况下,自动离职后即可以找工作。一般情况下,自动离职后即可以找工作。但与原企业签...

·信托收据与信托让于担保的比较
    信托收据不是一种独立的担保制度,更不是一种担保合同制度。如英国和我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制中的信托收据制度,就不被视为一种独立的担保制度。 信托让于担保更多地显示出担保物权的特点。因为,如债务人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债务,信托让于人可将担保物出售给第三人,而无须拍卖、公开拍卖...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您应该都知道,凡是刑事案件都会根据刑事诉讼法来进行审判,而且刑事案件的审判是具有一定的过程的,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什么?时间又是多久呢?接下来的文章,我们会给您详细的讲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第...

·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刑事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撤销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场、居民楼等等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二在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也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中关于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内容也关乎着建筑安装工程能否顺利完成,那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

·如何选择私募基金?
    如何选择私募基金?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如何选择私募基金? 选择私募基金这不仅要从自身出发,审视自身需求,还需要重新审视私募基金,关注私募发展,适时调整基金。要做一个聪明的投资者而不是投机者。 二、重审自身需求 1、投资周期有多长?私募基金一般都有6个月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内禁...

·企业法人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企业法人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企业法人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一、企业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相关法定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

·肖像权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
    肖像权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目前,侵害肖像权的纠纷不断发生,肖像权侵权的类型也日显多样化。对他人肖像权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就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那肖像权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呢?而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要先看看法律规定的肖像权包括哪些内容,接下来,由我们为您介绍。一、肖像权包括哪些...

·离婚后小三财产转移怎么办?
    离婚后小三财产转移怎么办?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