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夫妻不合不离婚财产怎么管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夫妻不合不离婚财产怎么管理?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夫妻不合不离婚财产怎么管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夫妻不合不离婚财产怎么管理?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原则上应该平均分配。如果一方有过错。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017年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以下内容可供参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为了确保离婚双方的各自权益,也是会在离婚时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的,如果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的关系而转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后对财产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可以进行重新分配,那么在离婚时也是不会将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的。
  
  

·随着车流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一起交通事故毁掉的可能
    随着车流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一起交通事故毁掉的可能就是好几个幸福的家庭,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醉驾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更是大大增加,现在我国把醉驾列入了可以被拘留的范围内,醉驾后可由人担保,醉驾担保人担保时间是多久?一、 ?醉驾担保人担保时间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

·侵犯商业秘密工商处罚有哪些?
    在商业活动中,个人或者单位用偷窃、威胁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使用他人掌握的商业秘密,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那么,侵犯商业秘密工商处罚有哪些?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

·商标法规定的侵权情形有哪几种
    商标法规定的侵权情形有哪几种 一、商标法规定的侵权情形有哪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

·基本建设储备借款合同
     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为下年度基本建设工程储备设备(材料)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央级基本建设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

·徐州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职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为了保护职员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同,故而各地立法机关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文件资料制定适宜于本地的工伤鉴定的标准,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徐州工伤鉴定标准2017的相关信息。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轻微伤量刑是怎样的
    如果行为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话,那么必须要达到了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那么才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如果仅仅构成轻微伤的话,则就不构成犯罪,也就不能对行为人量刑处罚,换言之轻微伤量刑是不存在的,但却可以对行为人进行其他方面的处罚。 一、轻微伤量刑是怎样的 由于故意伤害...

·民法总则可变更删除的条款有哪些
    民法总则可变更删除的条款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可变更删除的条款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聚众斗殴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聚众斗殴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法律对此也是做了明文的规定的,但是生活中很多人对此并不是特别的清楚,连聚众斗殴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都一无所知,为此,我们在下文详细介绍了聚众斗殴罪的法律规定,供您阅读。 一、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

·行使合同撤销权纠纷案件该如何处理?
    行使合同撤销权纠纷案件该如何处理? 一、撤销权的法律依据 撤销权是我国《合同法》新规定的一种权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