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介绍拐卖儿童罪是否能定从犯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介绍拐卖儿童罪是否能定从犯
您的位置:首页  »  
 

介绍拐卖儿童罪是否能定从犯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介绍拐卖儿童罪是否能定从犯介绍拐卖儿童的行为是会被认定为共犯处理的,拐卖儿童的行为是以出卖为目的的,而儿童的认定是在未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和女童,如果是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那么久会构成拐卖妇女的罪行,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这里的8种情形具体包括:(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5)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将儿童卖往境外的。这6种情形实际上属于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形。能否认定为属于这8种情形之一,是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能否适用升格的法定刑,甚至影响到被告人生死的问题。围绕这8种情形的司法认定问题,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积极地进行了探讨,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不过,从现有的研究状况来看,还存在值得继续讨论的余地。由于笔者就上述第三种情形和第六种情形的司法认定问题已专门进行了论述 ,故在本文中仅围绕上述其余的六种情形的司法认定问题逐一展开讨论,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二、“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司法认定根据1997年《刑法》第97条的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的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司法实践中,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首要分子不一定亲自参与实施具体的犯罪活动,但其仍然要对集团所犯的罪行负责。由于《刑法》第240条已经将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规定为拐卖儿童罪法定刑升格的事由,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在对其进行处罚时不得再将之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否则,就存在重复评价的问题。实际上,对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只要适用《刑法》第240条所规定的相应的加重量刑档次的法定刑进行处罚,即可以满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需要。如果在此之外将其再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就存在处罚过剩的问题。三、“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司法认定从司法实践来看,拐卖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儿童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次或多次拐卖儿童的人数累计3人以上;既可以是拐卖妇女3人以上或拐卖儿童3人以上,也可以是拐卖妇女和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人拐卖儿童3人以上,也可以是共同拐卖儿童3人以上。在共同拐卖儿童的情况下,对于仅实施中转或接送的从犯,应按照其实际参与中转或接送的人数进行处罚;而对于主犯,应按照拐卖儿童的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或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拐卖儿童的犯罪所涉及的总人数进行处罚,而不是仅仅对亲自拐卖的人数负责。在行为人实施一个完整的拐卖儿童犯罪中多个环节的行为的场合,只要这多个环节的行为针对的是同一个对象,就不能重复计算拐卖的人数。同样,行为人拐卖同一个儿童3次以上的,也不得重复计算拐卖的人数。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在行为人实施拐卖妇女过程中,被害妇女自愿携带自己不满 14周岁的子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自愿携带的子女是否可以计入行为人拐卖儿童的人数之内而言,关键要看行为人主观上在出卖妇女的目的之外是否具有一并出卖儿童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在贩卖妇女时一并将其所携带的子女估价出卖,就表明其具有出卖儿童的目的,该儿童就应计入拐卖的人数之内。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出卖儿童的目的,就不得因妇女被卖出后儿童与该妇女一起生活而将该儿童也计入拐卖的人数之内。综上所述,如果是介绍拐卖儿童的行为都是会认定为该罪的共犯的,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及逆行量刑,需要看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那么相应的刑罚是处死刑,所以不要因为一点私利去触犯法律。
  
  
  

·一、 人车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流程?
    一、 人车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流程? 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

·农村拆迁安置房能否抵押?
    农村拆迁安置房能否抵押? 安置房分为两种,一种是因为市政建设或者是土地开发需要,为了安置被拆迁住户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按照有关规定,这一类房屋,房屋产权归被安置人个人所有。但是一般这类房屋,在五年之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还有一种安置房对上市交易没有限制,可以自由交易。此类安置房是因...

·单方面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公民需要单方面申请离婚的话,此时显然是无法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不过通过诉讼方式则还是有离婚成功的可能。但是公民在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时候具体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依照我国《...

·现在社会住房问题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问题
    现在社会住房问题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问题,关于住房问题涉及的方面已经不仅仅是关于居民的基本生活上的住房问题了,在中国现在的社会条件下它还包含了很多的商业和婚姻之类方面的影响,所以对于房屋的过继和转让的问题也是被人们所重视的。只要在确定了房屋转让,主要涉及的就是一些流程上...

·最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适用解释是怎样的
    在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守法公民的权益的。我们知道,实施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对于刑事犯罪的人员的诉讼,就要依据刑事诉讼法了。但是在执行的时候总有一些问题。那么,最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适用解释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最高人...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是什么?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是什么? 一、经济合同的签订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正是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这种特殊性,所以,有的学者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房屋的期货买卖合同(注:范成山:《建立期房抵押制度势在必行》,《经济与法》1995年第5期。)。我们认为,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

·非法经营罪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

·房产继承中法律问题
    所谓继承是指在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这里主要掌握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正确理解房产继承。 第一、继承从被继承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死亡时开始。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