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什么(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什么(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
您的位置:首页  »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什么(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什么(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五)买期房要约定交房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两书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特别要注意。(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这是购房者很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这部分合约应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二、房屋交易时如何防范风险?(一)核查相关证件。购房者一般都知道买房时要看“五证”,但却忽略其内容或无法判断其真实性。购房者对证书的内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所购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允许销售的范围内,要具体到楼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是否注明为“出让”,而不是“划拨”。所购房屋是否是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标明的土地上所建。所购房屋是否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所载明可以开发的房屋。(二)为防止延期交房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对开发商交房期限要详细约定:开发商应于某某期限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如届时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房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如宽限期满,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所有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按所交购房款的一定比例计算,但一般不能超过所交房款的20%。(三)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经常就实际房屋面积与合同书中规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与开发商发生纠纷。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合同中涉及面积的条款搞清楚后再签订合同。关于面积误差问题,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该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存在一定范围(如3%)内的误差,不视为卖方违约,但双方应按实测面积和合同约定的单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若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一定范围(如3%)应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四)物业管理是购房者长期面临的一个问题,购房者在完成购房手续后入住前,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享受管理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因此,在签订管理公约时,购房者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购房者是合同的一方,完全有权利修改管理公约的有关条款,并且有权利保留和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同时,购房者应保留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虽然在入住前签订管理公约时购房者无法立即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但保留在一定期限(如1年)后选择新的管理公司的权利,以使损失减小到最小程度。房屋交易也就是房屋买卖,因此签订的合同也就是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但前提是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一定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外,不管是在签订交易合同之前,还是签订交易合同过程中,甚至是签订了合同之后,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醉酒驾驶助力车怎么处罚
    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助力车,燃油助力车显然属于机动车类别,按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

·土地出让涉及哪些税费
    土地出让涉及哪些税费 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中有一种是土地出让,同时土地出让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涉及到较多的手续,同时当事人还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那么土地出让涉及哪些税费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土地出让涉及哪些税费 ...

·离婚后按揭房归女方男方私自卖房怎么办?
    离婚后按揭房归女方男方私自卖房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并按照规定判决处理。是否有房屋处分权,关键是房屋归谁所有,所有权有权处分,而不是以由谁持有为准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分割问题进行约定或者由法院判决,男方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才有权卖房。可以依据夫妻离婚协议,向男方...

·机动车划痕险能补几个面
    机动车划痕险能补几个面近年来,我们国家的保险行业发展得风生水起,比如意外伤害险、养老保险、车险等,各种各样的保险随处可见,这一次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车险的,那么,划痕险能补几个面?接下来,我们来为您解答疑惑,顺便给您普及一下有关于划痕险的内容。 一、机动车划痕险能补几个面? 1、...

·一、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
    一、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职员工伤的工资是以其基本工资为基础来计算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公民可以获得土地有使用权,却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国有土地的规则也是如此,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范围极广,有三个不同的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内容自然也有很多方面,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国...

·起诉离婚诉讼书范本是怎样的?
    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开放化程度越来越高,离婚已经成了人们普遍能接受的事情。如果夫妻之间确实已经没有共同生活下去的理由,而双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这个时候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起诉需要有“诉状”,我们为您整理了起诉离婚诉讼书范本。 起诉离婚诉讼书范本内容包括哪些 一、...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处理?1、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2、现场处理和调查交警部门到现场后,会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

·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条件有哪些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能否买卖限价商品房一、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我国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