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一般有三种:一是继续履行;二是支付违约金;三是赔偿责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第三人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即第三人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是承担赔偿经济损失这一方式,在涉及到第三人时才由其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在我国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中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第十二章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中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所述,劳动者除违反合同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赔偿责任只限于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既得利益的损失;而间接经济损失即可得利益的损失则不应列为劳动者所承担的赔偿损失范围。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依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范围大于违约的劳动者。可是在处理劳动争议的实践中,有些同志往往只孤立地根据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的第六条规定去处理,忽视了第三人承担的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这是对我国法律、法规理解的一个误区,因为我国<<民法通则>>、<<劳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用人单位)只对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第三人一旦违反了<<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应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承担给被侵害的用人单位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人只要招用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就要同该劳动者一起承担赔偿责任,两者的这种联系就形成了。这是我国对违反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和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人在法律上的一种惩罚性规定。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联系已由我国法律、法规做了明确的规定,本文不再陈述。

·只有借条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
    只有借条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只有借条不一定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

·离婚房子留给孩子怎么处理
    离婚房子留给孩子怎么处理 可以通过赠与给孩子。出新房产证注: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 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

·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宏观决策和并购目标的确定 一、 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确定海外并购的规划 企业是否进行海外的并购,应该是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来确定的。 1、总体发展规划 2、投资方向 3、自身的投资能力和规模 4、国内市场的变动及对策 5、国际市场的机...

·行为人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同样也是属于违
    行为人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同样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即使不会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但是也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进行刑事拘留。那么您知道吸毒行政拘留有案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吸毒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根据我国相关行...

·工伤该如何认定 怎么认定工伤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职工人数不断增多,职工因公负伤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如果要进行赔偿,则认定工伤是关键的一步。那么,工伤该如何认定?对于工伤造成人身损害该如何进行赔偿?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该如何认定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在生活中关于诉讼的案件有很多,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情节较轻,刑事诉讼情节较为严重。我们都明白,诉讼一般都会请相关的律师做代理,出来相关的案件,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

·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适用条件和方法?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它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尽义务较多一方的请求补偿是不相同的,在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是另一方对于该方的有条件的帮...

·一、法定继承的特征有哪些?
    一、法定继承的特征有哪些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

·一、将员工辞退不同意协商怎么赔偿?
    一、将员工辞退不同意协商怎么赔偿? 将员工辞退不经过协商的,属于违法辞退,这样企业要给员工经济赔偿,按照经济补偿金双倍执行。员工正常工作情况下,企业向辞退的,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征得其同意才行,否则就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要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土地使用权划拨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