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发生事故要正确、果断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二、职工什么时候需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劳动合同法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这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约定,但是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也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可以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职工在从事生产的过程中,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安全问题,而并非是为单位创造多少的经济价值,只有在安全得到了保障之后,那么才有可能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这个时候就要求职工可以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中的要求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减少出现劳动安全事故。
  
  
  

·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继承权吗
    生活中经常存在父子之间因为各种纠纷导致断绝关系的情况,那么在断绝父子关系之后,当父亲去世了,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呢?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继承权吗?今天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两种性质的断绝父子关系、失去继承权的具体规定以及继承顺序。 一、断绝关系法律规定 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声明...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分为几种?
    现在人们生活水平都提高了,买车的人也越来越多。随之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也是有依据的,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有几种情形。具体交通事故责任鉴定分为几种呢?相信很多人都很不了解,接下来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鉴定分为几种 (一)全部责任。当事人的...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包括哪些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包括哪些我们发现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可能因为情况特殊而最终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当然属于犯罪的,自然所要承担的责任就会比较严重了。而现实中,也要仔细区分一下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才行,以免出现冤假错案的情况。那到底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

·工程用地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用地纠纷怎么处理?工程施工是从工程用地基础上开始的,现实中存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工程用地产生纠纷。那么工程用地纠纷一旦发生,双方当事人应该如何解决?双方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来防止出现纠纷?我们根据相关资料,通过下文来告诉您这些问题的答案。 一、工程用地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1、当...

·长沙县征地拆迁政策
    长沙县征地拆迁政策相信拆迁这个词在您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地方会遇到这个问题,自己的领土被征收以及拆迁,在这样的情况下您肯定希望得到政府一定的补偿以及一个合理的说法,并让政府安置自己接下来的领土。在长沙县一样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那么长沙县征地拆迁时,长沙县的人民应该知道哪些应该知...

·发生债务纠纷之后如何提起诉讼
    民间借贷越来越多,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大多数民间借贷当事人都知道,发生债务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具体该如何操作呢,发生债务纠纷之后如何提起诉讼呢?打官司讲究的就是打证据,那么打债务纠纷官司应提供什么证据?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些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债务纠纷之后如何提起诉...

·深圳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

·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一、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 1、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偏轻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2、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

·找律师起诉离婚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来提供帮助。然而律师肯定不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也就意味着会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一般找律师起诉离婚的话,律师是怎么收费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吗 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

·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 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罪犯在被判缓刑的时候,一般法官都会同时宣布此时的考验期期限,顺利的度过了考验期之后,那么才是不用执行所判主刑的,附加刑还是需要执行。不过您知道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吧。 一、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