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发生事故要正确、果断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二、职工什么时候需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劳动合同法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这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约定,但是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也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可以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职工在从事生产的过程中,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安全问题,而并非是为单位创造多少的经济价值,只有在安全得到了保障之后,那么才有可能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这个时候就要求职工可以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中的要求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减少出现劳动安全事故。
  
  
  

·还差4个月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有的企业在职工快退休的时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退休手续。未经过职工同意,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职工遇到这样情况,应该主动维权。那么,还差4个月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法律知识。 一、还差4个月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

·法院审理事实婚姻的认定特征有哪些?
     一、法院审理事实婚姻的认定特征有哪些?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

·没证据的情况下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怎么样维权?
    没证据的情况下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怎么样维权? 一、没证据的情况下在医疗事故中应该怎么样维权 1、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审判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

·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工伤认定应注意什么
    并不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或范围内遭受的人身损害就统统可以认定为工伤,此时还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才行。而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最后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主张工伤赔偿。究竟工伤认定条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

·国有企业收购资产能否高于评估价
    不能,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道。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回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待评估结果报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再进行交易。《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农民的回迁房能买吗,相关问题有哪些
    目前,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买房更看重的是房屋的价格,其中因为回迁房的价格比起商品房而言是比较便宜的,所以也备受关注,大多数购房者也会选择购买回迁房,但是农民的回迁房能买吗?相信您都特别想要了解,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农民的回迁房能买吗? 回迁房是指国家征收被拆迁...

·离婚时公积金算共同财产么
    离婚时公积金算共同财产么 一、离婚时公积金算共同财产么? 夫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依法要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什么 一、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什么 在经济生活中,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对外举债,以获得充足的现金流。但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集资罪,因此,企业在对外举债中应当避免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做出处理,而通常情况下抚养权归其中一方,但日后也是可以进行抚养权变更的,只不过需要有利的证据支持。那到底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有哪些 (一)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