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收入达到了一定数额,就有依法进行个税申报的义务,个税申报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直接去税务机关申报等。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直接税务机关的个税申报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申报期限相关知识。
  
  一、个税申报流程
  
  1、领取申报表: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的,领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2份并填写。
  
  2、办理申报:
  
  纳税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进行申报。
  
  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缴纳税款:
  
  (1)当期申报没有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盖章,返还一份给纳税人。
  
  (2)当期申报有税款的,纳税人需缴纳税款,税务机关确认税款缴纳后开具完税凭证予以办结。
  
  二、办理材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三、办理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
  
  2、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2)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3、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
  
  温馨提示: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息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了解了个税申报流程、材料准备以及申报期限以后,对您以后在个税申报过程中会有帮助的,个税申报流程比较规范,填写申请表,提交的资料齐全,审核通过,就可以当场办结。现在个税申报方式更为简单化,可以选择直接在网上操作了。

·2023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2019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

·双重劳动关系社保缴交的规定
    双重劳动关系社保缴交的规定一、双重劳动关系社保缴交的规定双重劳动关系在实践中表现为以下几种:其一,劳动者同时从事几份非全日制劳动,和几个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其二,劳动者同时从事全日制劳动和非全日制劳动,如劳动者白天从事全日制劳动上班8个小时,晚上或者周末...

·一、广州市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一、广州市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

·刑事抗诉期限一般是多久?
    刑事抗诉期限一般是多久?对于一审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裁定,检察院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抗诉,然而抗诉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法律中对刑事抗诉期限也是有规定的,那究竟刑事抗诉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抗诉期限一般是多久《刑事诉讼法》...

·扒窃定罪的金额标准是多少?
    扒窃定罪的金额标准是多少?扒窃达到2000元的就会认定为盗窃,一般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而扒窃行为会会定性为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那么就会追究刑事责任了,如果该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如果该盗窃行为构成犯罪,按照盗窃罪的共犯(一般为主犯)处...

·注册人死亡/终止后如何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可以争抚养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可以争抚养权吗? 离婚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 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

·有借条和转账记录能胜诉吗
    不一定,转账记录和借条,这是民间借贷关系中最重要的证据。对于民事诉讼,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制度,但能否胜诉,还要看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

·已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还能维权吗
    我们在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一般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合法利益有可能会遭受损失。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已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还能维权吗的问题进行介绍。 已签订劳动合...

·起诉离婚要什么手续,起诉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感情走到终结,经过双方协商感情不和闹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司法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必须要办理相应的手续。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