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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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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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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如履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如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6、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7、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8、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9、演艺人员提供市文化局颁发的《临时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二、网上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进入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或进入南京市境外人员就业服务网;
  2、点击“台港澳人员业务申请”;
  3、点击“就业证新增”;
  4、点击“申请就业证”后,按提示步骤输入相关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需五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备案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2、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4、第5项材料)。
3、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一份,到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 28951900)申办居留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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