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实践中,当事人可能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即使有约定,但约定的期间不明确。(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在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下,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也确定。(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问,抵押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的,其有可能被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被拍卖、变卖的价格直接影响到最高额抵押权人债权利益的实现,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时,最高额抵押权人一般都希望被担保的债权额尽早确定。(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债务人、抵押人有可能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所产生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债务人、抵押人进入破产程序或者清算程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兜底性条款。除了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规定的可以确定债权额的法定事由外,在本法其他条款或者其他法律中也有可能规定确定债权的其他情形,如根据本法第203条的规定,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最高额抵押权的事由时,最高额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而最高额抵押权人行使最高额抵押权的基础就是担保债权额的确定,所以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最高额抵押权的事由就意味着担保债权额的确定。二、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额的确定将产生以下法律效力:一是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普通抵押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依照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二是确定被担保债权的范围。被担保债权额确定时存在的主债权,不论其是否已到清偿期或者是否附有条件,均属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范围。被担保债权确定时存在的被担保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也属于被担保债权的范围。但是在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后才发生的主债权不属于被担保债权的范围;三是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后,一旦债权到期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优先受偿的额度不得超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担保额。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否能够确定应当根据债权的分割情况和抵押担保来进行认定,在进行抵押担保债权的办理时,可以根据担保的相关资产来确定是否可以进行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的情况,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则需要根据法律要求进行处理。
  
  
  

·犯罪未遂的特征是什么 成立犯罪未遂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未遂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形态,此时对比犯罪既遂,情节自然是要轻一些的,而最终的结果可能也不会那么严重,因而在对犯罪未遂作出处罚的时候,自然就是比较轻的。法律中规定犯罪未遂的特征与犯罪既遂不同,那到底这个特征是怎样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些 1、行...

·离婚手续要在哪里办理?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不论是哪一种方式下的离婚,当事人都需要到相应的机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具体来说,离婚手续要在哪里办理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

·我国暂时还没有遗产税
    我国暂时还没有遗产税,但会有个人所得税。不过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

·我国对卖淫女怎么判刑处罚
    现在,卖淫行为仍旧属于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而很多时候进行卖淫活动的往往都是女性,当然嫖娼的一方则多半为男性。但不管是卖淫还是嫖娼,一旦被抓肯定要对行为人做出处罚。那我国对卖淫女怎么判刑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

·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一、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申请破产是什么?
    申请破产是什么意思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最害怕出现的就是申请破产,虽然此时并不一定就会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但也是很危险的。不过,从法律角度来讲,您知道申请破产是什么意思吗?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一、申请破产是什么意思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

·公司法小股东都有什么规定?
    我们国家现在的公司非常的多,所以我们国家为了方便于公司的管理颁布了公司法。公司法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规范着公司的各种行为,也规范着公司的内部问题的处理方式和办法。对于公司法小股东的规定也是有的,那么都有什么规定呢? 一、新公司法中小股东权益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

·分居两年直接判离婚吗
    夫妻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分居生活一段时间,双方冷静一下,之后要是觉得不合适的话再离婚不迟。而我国法律规定,要是夫妻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分居两年直接判离婚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分居两年直接判离婚吗 夫妻分居两年的,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

·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现在我国是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的,这算是一个历史的名词。事实婚姻主要是指男女之间满足结婚的要件,但是却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

·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期限是多久?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期限是7天,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的时间是7天,侦查的期限没有规定。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要在7天内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侦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