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仲裁中的时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仲裁时效的性质虽与诉讼时效存在一致性,但由于在具体法律规定上略有不同,二者在适用上存在差异。

  

   相同处:(1)都是指权利不行使并达到一定期间而丧失法律保护的制度。(2)都是指丧失胜诉权而未丧失诉权。(3)除斥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消灭(仲裁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虽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其于仲裁部门的实体权利消灭)。

  

   不同处:(1)仲裁时效固定为60日;诉讼时效则包含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不同的时效期间各不相同。(2)仲裁时效中未规定时效中止、中断的条件,诉讼时效明确规定了时效中止、中断的条件。(3)仲裁委员会可依据审查结果主动适用时效规定,人民法院则非依义务人主张,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4)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还应当受理,即仲裁时效为可变期间。而诉讼的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延长。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有什么区别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用途有很多种,建设基础公共措施,种植良田,发展城市规模等等。对于土地的规划管理我国专门有相关的法律做出了规定,用来更好更高效地利用土地。那么,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土...

·我们知道,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醉驾当事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并被
    我们知道,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醉驾当事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并被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醉驾的行为对于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有着极大的威胁。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但实践中会有一些教师醉驾。那威海教师醉驾是否会被撤销教师资格?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威海教师醉驾是否会被撤销教师...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
    

撤 销 注 册 商 标 复 审 申 请 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

·借款合同中的内容都有哪些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怎样认定借贷双方的证据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借条虽然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有着较强的证明力,但并非认定借款存在的唯一依据。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经济实力、交易习惯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因素也会被列入认定证据的范围...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什么意思?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什么意思?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分为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态。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

·起诉离婚判决书多长时间能下来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此时必须要先经过调解,之后法官才能作出判决。而在调解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其中只有调解失败的,法官才能依法对离婚作出判决。那此时起诉离婚判决书多长时间能下来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判决书多长时间能下来 即使提出诉讼...

·遗产继承债务如何处理?
    遗产继承债务如何处理?1、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

·河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河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

·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区别
    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一、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定义 1、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 2、集体商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