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交通事故人伤涉及的范围项目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交通事故人伤涉及的范围项目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交通事故人伤涉及的范围项目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交通事故人伤涉及的范围项目有哪些?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项目很多,但不是每一个交通事故都涉及,每个事故不一样,涉及的内容不同
  
  二、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有哪些
  
  1、发生事故后,车主一般都要先行垫付的,承保标的的保险公司在确定责任的情况下有义务进行预赔付,预赔付的金额是一般控制在最终理赔金额的30%左右。
  
  2、发生了涉及第三方人伤事故后,先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积极抢救伤者,同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向交警部门报案,请交通民警裁定事故责任和对伤者的损失赔偿进行调解。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是按照保险条款中约定履行及时报案义务,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赔偿的具体事宜。
  
  3、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4、伤人案子交警定责一般都要调查案情,而且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各自责任范围并签字的情况下才能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故这个责任认定书的出具一般都在几个到几十个工作日之内,所以说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人伤案的预付都有一定的滞后性,这种情况下就要当事人对受伤的三者进行垫付。
  
  5、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做出理赔,承担医疗费用,如果只是小伤,车主几乎不要赔偿什么钱。
  
  二、交通事故人伤理赔计算公式是什么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车险理赔有哪些技巧
  
  异地出险的施救和理赔,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务必及时报案,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施救。车主绝不能自行维修汽车或人力推车,有时聪明反被聪明误,由于擅自拖运维修汽车而造成车损扩大,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
  
  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还需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理赔凭据。假如定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好事故定损工作,车主也能通过这些照片与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就会涉及到很多的赔偿项目,而且在赔偿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就会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办理,所以,在发生事故以后一定要及时的报警,让交警来进行处理所有的事情,只要出了责任认定书,才能更好的进行计算赔偿。
  
  
  
  
  
  

·刑法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任何商品的生产和销售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并颁布许可证件才能进入市场。却难免有商贩想尽办法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这时就需要国家部门人员进行执法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此期间,如果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我国法律就会对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处罚,刑法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

·电瓶车交通肇事逃逸要拘留几天?
    电瓶车交通肇事逃逸要拘留几天?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该怎么确定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则此时肇事者需要对被害人做出赔偿。但有的时候情况比较复杂,肇事者以外的人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现实中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机动车所有人驾驶情况下发生事故所有人为赔偿责任人。 2、受雇人驾驶情况下...

·拘役缓刑有什么限制2023
    拘役缓刑有什么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

·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计算标准有哪些?
    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计算标准有哪些?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相关的规定给予的补偿。相信住在农村的朋友,都会很关心一个问题,遇到拆迁征地自己是否能拿到应有赔偿?其实对于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问题,国家土地相关政策都是有了很明确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是做什么的?
    国家赔偿是一项法定的特殊条件下法律赔偿,它的执行和落实需要有相关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来处理。其中,对口的国家机构就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了。那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到底是做什么的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详细解答。 一、概念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由中级以上的...

·刑诉法新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如何进行?
    刑事诉讼法不仅是对犯人起到约束和严惩他们的作用,还可以保护每个公民的人生安全,但是警方一旦确定了犯罪人员,想要对其进行询问,这个时候根据刑诉法新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如何进行呢?您这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刑诉法新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如何进行?(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

·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一、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诬告陷害罪最主要的一点是在目的上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就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成立诬告陷害罪最基本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侵犯的对象,诬告陷害罪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主要是什么
    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这些主体是比较特殊的,正因为如此,国家其实也没有明确的禁止划拨土地就不能够办理抵押登记了。我们要提到的一个常识问题就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主要也是包括三点,首先要签订了相关的合同然后提出抵押登记的申请,最后到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划拨土地...

·一、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几种特殊的情况,时效仅仅为1年。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拒付房租,或者延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