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并购贷款如何抵押,相关内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并购贷款如何抵押,相关内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并购贷款如何抵押,相关内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并购贷款如何抵押,相关内容有哪些您都知道,在做贷款时,经常有时候需要做抵押贷款才可以,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那么,并购贷款如何抵押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并购贷款如何抵押
   《并购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 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原则上,银行对并购贷款所要求的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贷款种类。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银行将采用更为审慎的方法评估其股权价值和确定质押率。
  银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延长并购贷款期限、提高并购贷款比例,并将并购贷款担保要求改为原则性规定。
  《指引》修订以优化并购融资服务为核心,在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提升并购贷款服务水平。
  《指引》延长了并购贷款期限。由于不同并购项目投资回报期各不相同,部分并购项目整合较复杂,产生协同效应时间较长,因而此次修订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更加符合并购交易实际情况。
  《指引》提高了并购贷款比例。考虑到银行贷款是并购交易的重要融资渠道,在当前并购交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为合理满足兼并重组融资需求,此次修订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
  《指引》调整了并购贷款担保要求。此次修订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删除了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在防范并购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并购项目风险状况、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
   《指引》坚持完善金融服务和加强风险防控并举,在适当调整并购贷款条件的同时,要求商业银行通过加强防控财务杠杆风险、防范虚假并购、完善并购贷款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并购贷款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并购贷款如何抵押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并购贷款如何抵押虽然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是并购贷款抵押比普通贷款相对严格一些,所以,在想做并购贷款抵押的时候,最好能够提前了解相关信息,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这样,才不至于在做并购贷款抵押的时候出现手忙脚乱的状况

·司法鉴定人回避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诉讼当中,凡是法官、鉴定人之类的都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制度,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对此,国家都有制定相关的规定,明确回避制度的实施范围,以及回避的申请流程及程序。国家对于鉴定人的回避也制定了相关规定,司法鉴定人回避规定是怎样规定的?请参考下文。 司法鉴定人回避规定 第...

·企业兼并和合并的区别
    企业兼并和合并的区别是:合并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使被兼并的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合并一般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成新的企业。兼并一般是...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但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才行,而具体的缓刑条件包括以下几种: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一)立案标准 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 ...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建筑工程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也是一项贯通在施工过程和管理过程中的工程,进行一个良好的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也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

·提单适用的法律条款不等同于首要条款
    提单法律适用条款,既不是更不等同于首要条款。 一般认为提单适用法律条款即是首要条款,大体上有四类:  1、“首要条款,指明提单受某一公约或国内法制约的条款。”。  2、“首要条款,指规定提单适用法律的条款”。  3、“法律适用条款,又称首要条款,如系国际公约缔约国,一般在...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如今,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的建筑。并且,我国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各种工程也是在不断地加速增长过程当中。各种各样的建筑参差不齐,就更加需要我国的法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来进行规范,否则,对于建筑市场来说就是非常混乱了。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

·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
    商业贿赂其实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取商业机会向相关负责人员给予钱财或其他好处,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的行为。那么,在现实生活中,该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其他经营...

·著作权的期限有哪些类型
    保护著作权的期限有哪些类型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