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讨薪方法和技巧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讨薪方法和技巧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讨薪方法和技巧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讨薪方法和技巧有哪些?如何正确讨薪?近年来,网上关于农民工讨薪的报道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当然讨薪可能并不仅仅是农民工的问题。一些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那么这时我们该如何讨薪呢?下面,的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些讨薪方法和技巧。
  讨薪方法和技巧
  
  1、时机把握
  讨薪的时机把握非常重要。很多劳动者喜欢一年的问题积攒下来,到年底时再解决,或者说老板承诺年底发放而忽悠劳动者。实际上,我们国家的经济规律是一到年底,银行收贷,债主讨债,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支出项目。老板到年底的时候,其实是最头痛的时候,往往他就是想发你工资,帐上也没不一定就有多余的钱,尤其是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所以,讨薪不一定要放在年底,提前准备,在讨薪高峰期到来之前解决问题非常重要。
  2、手段合理
  首要一点,讨薪杜绝使用过激手段,不要使用可能给老板和社会带来伤害的手法,我们是来讨薪的,不是来找事的。其实目前讨薪者经常使用的一些手段,只要不超过法律禁止的范围,还是有一定效果的。当然,找律师讨薪,比如讨薪网的无成本讨薪,也是有一定优势的,因为律师可以采取一些劳动者本人无法采用的手段,也不容易被忽攸。
  3、关注社会讨薪活动
  每到年底,全国从上到下对于欠薪问题会很重视,经常会组织一些讨薪的活动,或者由一些地方领导人作出一定的批示,社会上会形成一种讨薪的运动。劳动者可以密切关注所在地的新闻动向,如果有这样的活动,或者有这样的部门。那么就要及时把握时机,积极参予,往往会有一定的效果。
  4、讨薪手段切中要害
  在目前情况下,对于一些无良的企业,劳动者使用正常的手段确实很难讨到薪水,那么,就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些手法。a、在讨薪时通过法律手段查封业主的公司帐号,往往有奇效。b、收集企业主违法行为的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比如:企业主要求劳动者加班超过法定上限的,劳动者可收集好加班的证据,举报给劳动执法部门,在证据面前,任何劳动执法部门都必须处理,处理结果是行政处分和罚款。只要有证据,你就立于不败之地。再比如,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的(一般是每月十号),就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违约金。这样的例子非常多,只要劳动者平时能够多留意一点,讨薪时肯定会比别人顺利很多。
  5、底气十足
  这一点非常重要,切记。实际上,只要企业老板有欠薪或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你就立于不败之地,因为一旦事情闹大,老板要依照劳动法付给劳动者的款项要远无超过你所索取的报酬。而且,老板还不能无理解雇劳动者,否则还要赔偿一笔不菲的费用。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讨薪方法和技巧,利用这五点,可能会更容易使自己讨回属于自己应得的工资。当然,解决这些问题,最好是利用法律来维权。签订劳动合同并充分利用劳动合同可以避免讨薪困难问题。

·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对于特定犯罪形式的规定虽然基本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动,但是不能避免社会的发展让刑法的内容因此调整后改变了对以往罪行的处罚力度,但是如果在修改刑法之后发生的变化涉及到过去的犯罪就必然要求探究溯及力的问题。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的规定是什么?...

·办土地使用证需要谁去,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土地使用证需要谁去,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能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一定面积的土地的凭证,在农村房屋被拆迁时,需要凭借土地使用证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因此,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很大的,在购买房屋后,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那么,办土地使用证需要谁去? 一、...

·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
    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后会让被拆迁人自行选择安置的方式,可以是实行产权调换,可以折算成货币进行作价补偿,还可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那么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呢?为你解答。一、漳州市房屋拆迁房的重置计价标准:框架结构750元/平方米,混合(砖混)...

·由于企业的经营不善,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肯定会存在
    由于企业的经营不善,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肯定会存在着很多债务,有时候会涉及到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对于大部分的企业职工来说,他们并不知道企业破产了欠职工工资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相关规定 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哪些内容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哪些内容 一、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一之罪轻辩护 1、本案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卷宗材料显示,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潘某某阻止被害人施工,被害人要求介绍人(本案被告)出面解决问题,被害人用手抓住被告人的衣领,被告人为挣脱被害人的纠缠保护自己,而发生争吵和撕扯,造成了其伤害的后果。...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要多久
     您选择离婚官司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财产分割的公平,当然法律分割财产的原则就是公平公正,也符合您的要求。 法律解决离婚解决财产分割的时间相对较长,具体的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要多久 ,在法律上作出了最大时限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 一、离婚官司财产分割要多久 协商解...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是单位员工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是单位员工该怎么办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有哪些
    以男女结婚为时间点,要是在结婚之前就实际取得了所有权的财产,那么一般认为是个人婚前财产。当然婚后才获得所有权的,则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有哪些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

·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罚款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作为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之一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