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吗?
  
  
  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二、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三、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如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6、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行为本身就是无偿性的,可是,就算自己想要把某些东西无偿的转让给其他人,最起码应该让受让方之情,如果受让方不接受当事人提出来的任何附加条件,无偿转让行为也是无法达成的。转让行为正式生效的法律效力应该是已经及时的完成了相关的过户手续,而不是签合同。
  
  
  
  

·有房子奶奶写了遗嘱怎么继承?
    有房子奶奶写了遗嘱怎么继承?有房子奶奶写了遗嘱的,按照遗嘱的条款继承处理,因为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

·贩毒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贩毒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刑法当中虽然保留的有死刑,但是法院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是非常的小心谨慎的。而且我国法院其实历来主张能不判处死刑就尽量不判处死刑这样的原则的。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我们通俗一点说可以视为十恶不赦的这样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嫌疑人。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

·劳动争议处置的方法有哪些?
    当今社会变动越来越大,在劳务方面的各种问题也越来越多了,由此发生的劳动争议也随之增加。此时则需要企业和员工对争议进行解决。那么,在劳动法中劳动争议应该如何处置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劳动争议处置的方法具体有哪些吧。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处置方式有四种: 一、协商解决...

·一、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执行债务清偿义务吗?
    一、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执行债务清偿义务吗? 遗产继承范围内需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

·窝藏罪与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虽然《刑法》中将窝藏罪与包庇罪规定在了一起,但很显然这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即使在一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终归还是不同的。那到底窝藏罪与包庇罪有什么不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窝藏罪与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

·银行无抵押免担保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银行无抵押免担保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一、银行无抵押免担保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目前无抵押贷款每家银行都可以办理,办理无抵押小额贷款,需要是中国公民,同时要满25-55周岁这个区间范围; 现居住的住址要满6个月,在当地工作必须满半年;同时最最重要的是信用卡还款记录良好,且当前没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保候审是否可以?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保候审是否可以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

·劳动合同怎么样算是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怎么样算是无效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对当事人不发生法...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建设工程也在不断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建设工程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质量是一大难点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力等原因造成的,那么,北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

·遇到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在楼市一片欣欣向荣的背后,因房产问题维权的事件也接连不断,定金不退、建筑质量问题、产权证办理难、面积缩水、楼盘虚假宣传等等现象层出不穷。那么,遇到房产纠纷怎么办呢?在鱼龙混杂的房产交易市场中,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害,购房者遇到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