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
  
  
  安置房可以书写遗嘱然后进行公证,但是必须要事先拿到房产证才可以,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证申请
  
  
  1、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
  
  
  资料审查;
  
  
  2、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配合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就是问对相关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强迫,并告知当事人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3、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公证完成。
  
  
  二、办理安置房房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1、房产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委托他人代办将不被受理;
  
  
  2、在准备材料时,协议书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签字和日期留空,在公证人员审查和修改后,再行签字;
  
  
  3、当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积极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房产公证如何办理?
  
  
  1、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一般适用于垫资/担保业务或银行贷款、缴税、过户等所需的公证。
  
  
  如果是已婚,委托公证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文本、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未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未婚声明书和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信(份额公证)、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委托公证)、房产证、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文本、房屋买卖合同。
  
  
  2、房产继承公证
  
  
  房产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在继承房产或其他财产时需要用到。在咨询公证员后提供相关材料。
  
  
  3、房产赠与公证
  
  
  房产赠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赠与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的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需材料需要申请人自行咨询公证员。
  
  
  4、房产遗嘱公证
  
  
  房产遗嘱公证公证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人设定遗嘱的当方面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需具体材料需申请人自行咨询公证员。
  
  
  5、份额公证(共有协议公证)
  
  
  对于共同购买、房产约定份额的使用份额公证。一般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公证:如果房产不是按照均分(各50%),而是按照约定的份额。
  
  
  6、强制执行公证
  
  
  一般在担心买房人资质差,银行要求客户做强制执行公证(到银行指定的公证处做公证),如垫资产品、代购或个人借款。
  
  
  7、护照译本公证
  
  
  外籍人士在京购房,出示的护照一般是外文的,需要做译本公证,提供护照原件、就业证。
  
  
  8、翻译公证
  
  
  在国外做的公证如果是外文公证,需要到公证处做翻译公证,提供所需公证的文本的原件。
  
  
  9、声明书公证
  
  
  一般涉及的是外国人中文名字的声明书公证,需要提供护照、中文名字使用的依据。
  
  
  10、监护公证
  
  
  未成年人买房或者卖房,需要到公证处做监护公证。所需材料如下:父母身份证、全家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任何人在购置安置房后的五年内,都是不能办理房房产证的,并且在我国任何没有房产证的情形,都不得将安置房当作是自己的财产,继而去订立遗嘱,否则即使该遗嘱已经被订立,在办理公证手续时,也是不能通过的,故此安置房的遗嘱就会归于无效。
  
  
  
  

·结婚需要给付彩礼吗
    如今不少地区流行结婚给付彩礼,那么结婚需要给付彩礼吗?我国法律中是否明确规定了,男女结婚男方必须要给付彩礼给女方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结婚需要给付彩礼吗 彩礼是结婚时男方家支付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彩礼既是对自家财力的一种体...

·民法总则清算期间法人还存续吗
    民法总则清算期间法人还存续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总则》清算期间法人还存续吗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一下这方面的资料。 一、什么叫公司清算 ?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

·最高检公安部聚众斗殴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只有在很多人参与打架的情形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聚众斗殴,而具有一定规模并且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性非常大的聚众斗殴对社会的影响也会极为恶劣,所以国家对聚众斗殴的处罚和追究也相对于普通打架要严厉的多。那么,最高检公安部聚众斗殴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最高检公安部聚众斗殴罪追诉标准 最高检 ...

·验资证明模板是怎样的?
    验资证明模板是怎样的?成立公司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必须经过专业的验资机构对注册资本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证明。这是为了防范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目前,验资证明基本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那么验资证明模板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验资证明和您谈一谈。 验资报告 ...

·新婚姻法女性权益还存在吗?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有许多对女性权益保护的条款,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女性权益体现的方面1、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

·离婚不要抚养费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现在离婚的人越来越多,离婚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除了财产分割,还得处理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但是有些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并不要求抚养费,对于离婚不要抚养费怎么写起诉状,您可能接触的很少,或者根本不了解,接下来,您可以带着疑问到本文进行了解。 ...

·通常诉讼离婚费用多少钱
    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除了要同时提交离婚材料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但这个费用一般是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那通常诉讼离婚费用多少钱呢?而打离婚官司又需要多长时间?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费用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应履行在合同中相应的义务,履行的时间也不分先后顺序,如一方没有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是可以拒绝履行此义务,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有什么?那么今天就和律师我们一起来学习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应该怎样避免一房二卖
    应该怎样避免一房二卖一、应该怎样避免一房二卖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1、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 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

·配偶失踪要怎么离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
    配偶失踪要怎么离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要是一方想要离婚的,另一方却开始玩起了失踪的,并不是就离不了婚了,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按照以下的途径办理离婚。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要是夫妻一方玩失踪,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因为当事人不在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