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农业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农业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农业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农业承包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的债权性质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债权形式出现的。
  
  
  这不仅是因为在集体经营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变迁开始时,国家并没有在法律上确立具有物权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在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农民要保有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完成约定的义务,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农地制度改革的成本。
  
  
  (二)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初,是发包人投资并承担风险、获得收益,承包人经营管理并依约定获取报酬,承包人仅仅负善良管理人的责任,土地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规定。
  
  
  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家庭联产承包合同而产生,土地承包人保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以对集体付出一定的对等义务为条件。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转让性等受到来自集体经济组织的限制。
  
  
  承包人不能自主转让承包权,而须经发包人同意,这种转让方式完全是普通债权的转让方式。
  
  
  (四)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保护,要以合同为依据,并适用合同法的法理,受制于合同法规则。
  
  
  (五)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连带性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连带于联产承包,属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组成部分。
  
  
  农民以具有复杂意义的“联产”为对价,取得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承包经营权,而发包人对作为承包经营的标的物的土地,仍有相当大的支配力。
  
  
  (六)从承包人与土地所有人的关系上看,上述联产承包合同关系,本质上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因这种内部关系而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只有对人(作为土地所有人的集体)的效力,而并无对世效力。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具有一定的物权属性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且这种集体所有制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社区所有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基于其集体成员的特定身份所依法享有的权利。非经农民集体同意,社区以外成员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与农民社区成员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是一种人身权。社区成员只有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土地所有者的地位。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发生具有普遍意义的物权化演进倾向,主要表现在:承包经营权人对承包土地拥有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越来越多地成为农户进行土地转让、出租、转包、入股等的产权基础,从而具有物权的一般权能。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农民的土地转包、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都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不是一种完全的自物权。《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使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已超过一般债权法规定的20年最长租赁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所直接规定的权利,是具有排他性的财产权,而学界通常认为该节是对物权制度所作的规定。
  
  
  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以债权形式出现的、具有一定自物权属性的、且呈现具有普遍意义的、物权化变迁趋势的、特殊的土地权利。
  
  
  对于农业承包合同等事由而发生的一般纠纷案件,若是当事人没有在法定的三年的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的请求,此后,若是还想向法院起诉,就必须说明为何不在时效内起诉的缘由,并且需要提交关于案件审理的详细信息。
  
  
  
  

·房屋买卖新政策有哪些?
    近年来,房子作为不动产资产一直是倍受欢迎的投资类型,房屋买卖热度持久不下,房屋买卖新政策也一直是人们热议关注的话题,对于如此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我们已经整理出关于房屋买卖新政策来呈现给您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买卖新政策规定 关键看房屋是否满2年、卖方是否唯一住...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2023的途径有哪些?
     众所周知,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在众多大企业的打压下,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相当困难。在融资方面与大企业相比也面临着资金问题以及差别化所有制问题的存在。那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2018的途径有哪些呢?本文中针对该问题就作出了例举与分析说明。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2018的途径有哪些? 针...

·一、买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买车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

·技术进出口的专利许可合同怎么写?
    技术进出口的专利许可合同怎么写? 现在我国同国外经济、文化联系日益密切,国内一些高科技企业每年发明创造很多专利,这种知识产权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企业将技术出口,一般是许可对方使用,双方得签订一份书面合同。那么,技术进出口的专利许可合同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本了解下。 ...

·夫妻离婚房子判给孩子可以吗?
    如今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法制化程度很高的水平,在生活中,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离婚过程中需要通过婚姻法来解决两人之间的纠纷,许多家庭都会遇到一个问题,此时不少夫妻为了减少分割离婚房产的纠纷而将房产过户给子女,那夫妻离婚房子判给孩子可以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

·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
    一、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争议确权应怎么做?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

·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方式是什么?
    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方式是什么? 一、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方式内容 各项技术交底记录也是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土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一般包括下列几种: 1、设计交底。 即设计图纸交底。这是在建设单位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向各施工单位(土建施工单位与各设备专业施工单...

·大脚趾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是什么?
    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一般根据生活自理程度、损失的劳动能力部分划分成十个等级。我们认为大脚趾粉碎性骨折司法鉴定是属于轻伤,应该划入九级或者十级伤残中。下文详细介绍了工伤鉴定的具体标准,并且在部分等级标准中给出了实际的伤残例子。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

·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有哪些?
    目前,毕业的大学生逐渐增多,再加上往届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就业成为一大难题,那么在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来说,劳动合同时毕业生的保护伞,可以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毕业生需要正确理解...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怎样规定的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