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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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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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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纠纷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3)审核诉讼材料。
  
  (4)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其他准备。根据审判实践,其他准备工作包括:
  
  ①追加当事人。
  
  ②决定诉讼的合并与分离。
  
  ③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
  
  3、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4、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法院的庭前准备工作基本上都是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逐步开展的,但是,原被告双方在开庭前的这些准备工作最好还是在代理人的帮助下进行,因为具体的准备工作肯定要结合民事纠纷的实际情况的,像是庭前进一步核对证据或者根据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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