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可撤销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可撤销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可撤销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可撤销吗?
  
  
  可以撤销就要看具体的情况;
  
  
  1、对离婚这一决定不能撤销
  
  
  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双方只是一时冲动离婚,之后又后悔,那么他们只能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进行复婚。
  
  
  2、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可以就财产部分撤销
  
  
  签订离婚协议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可以就财产部分主张撤销,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但如果协议签订时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则将被认定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协议强制执行。
  
  
  二、一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的,离婚协议能否撤销?
  
  
  1、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不能撤销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也就不适用于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因此,男女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引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是不能撤销所谓的“赠与”的。而且,男方将其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可以看作是对对方的一种帮助、一种经济补偿,而非赠与行为,是建立在原有的婚姻关系这种特定的人身关系基础上的,是达成离婚协议的基础,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2、婚姻登记机关确认过的夫妻离婚协议,具有确定的效力,不能随意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该解释第九条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条表明,人民法院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的,即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就是认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说法院审理,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3、即便是一种赠与,因其道德义务性,也具有不可撤销性
  
  
  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育条款等均系出于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的动机,因此,男方基于离婚事由将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处分给女方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男方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协议书一般必须要在相关的部门进行登记之后才会具有法律的效益,在此之前离婚协议书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必须要慎得对方的同意,如果在解除了关系之后决定撤销那么就可以在离婚后的一年之内重新进行起诉。
  
  
  
  

·辞退员工补助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辞退员工补助是否交个人所得税?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剑榕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剑榕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现在的时代正是我们国家高速发展的时期,基础设施正在逐渐的完善,难免也会占用一些耕地。我们国家对于占用土地也有着相应的补偿标准,对于征地方面我们都非常的关注,因为这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那么剑榕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有哪些...

·婚前个人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个人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

·精神病人犯罪了是否会受到处罚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由于其精神状态有问题,那一般精神病人犯罪了是否会受到处罚?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精神病人犯罪了是否会受到处罚 1、精神病人在不...

·男女双方身处两地,异地如何起诉离婚?
    离婚就涉及到办理离婚手续,其中有些情况比较复杂,男女双方身处两地,属于异地离婚。那么异地如何起诉离婚?异地离婚手续费怎么办?下面对这些问题一一做出回答。 一、异地离婚应该如何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

·一、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平性判断的意义是什么?
    一、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平性判断的意义是什么?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平性判断的意义是:判别单位对员工的辞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单位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单位应当设立相关的部门进行判别,如果员工与单位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进...

·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
    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要是造成了骨折的话,那么还是要先进行司法鉴定,确认此时造成的骨折是属于轻伤还是重伤,然后才能据此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 一、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量刑标准
    1、持有、使用假币罪的量刑标准 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内容是什么?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

·单位犯罪起诉书模板包括哪些内容
    单位犯罪起诉书模板包括哪些内容 单位犯罪当然是属于公诉类的刑事案件了,有些人也知道这种案件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诉讼,所以理所应当的就像成了单位犯罪在起诉的时候,检察院也是递交的单位犯罪的起诉书。比如最近我们看到有些人所好奇的一个问题就是单位犯罪起诉书模板包括哪些内容? 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