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市公司送股后要变更注册资本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上市公司送股后要变更注册资本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上市公司送股后要变更注册资本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上市公司送股后要变更注册资本吗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普通股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 ,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 ,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 。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利用转增达到了送股的效果,所以就会利用公司的资本来进行转增股本,然后就会使得注册资本增加,所以上市公司送股之后是对注册资本有影响的,而且公司法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也是非常的严格的。
  
  
  
  

·档案记录对于大家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一般在生活中,不管是找工作
    档案记录对于您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一般在生活中,不管是找工作或者是办理什么重要证件的时候,都会调查当事人的档案问题。如果档案中记录的有刑事犯罪记录的话,可想而知对当事人的影响有多大,几乎是一辈子的污点。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醉驾能消除案底吗? 一、在我国醉驾能消除案底吗? ...

·个人小额贷款有哪些风险?
    个人小额贷款有哪些风险? 一、个人小额贷款有哪些风险? 个人小额贷款的风险主要有: 1、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个人信用风险,也即个人收入的波动幅度和道德品质修养水平,其中个人信用状况还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密切相关。 2、商业银行自身...

·对于劳动者辞职流程
    对于劳动者辞职流程,法律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员工都是办理了辞职手续的,这往往是单位内部的规定,即此时劳动者是按照单位的规定来办理辞职手续的。那究竟这个辞职流程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第一步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

·关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
    关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集中于以下几个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

·小的基金公司会倒闭吗
    小的基金公司会倒闭吗从理论上来说,基金公司真的有会倒闭的可能。但是我们那些耳熟能详的基金公司都是有着很大的背景的。有很大的经济实力。基本上倒闭的可能性非常的小。但是没有这些经济后盾的小的基金公司会倒闭吗? 一、小的基金公司会倒闭吗 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只管交易操作,...

·工伤带伤上班工资怎么算
    正常工资加伙食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

·2023成立抢夺罪判处多少年
    2023成立抢夺罪判处多少年 一、成立抢夺罪判处多少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

·开设赌场罪退侦次数是否有限制
    一、开设赌场罪退侦次数是否有限制?开设赌场罪退侦次数是有限制的,退侦的次数最多是2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限制减刑三类犯包括了哪些
    一、限制减刑三类犯包括了哪些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二、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关于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

·医疗纠纷怎么和医院谈判?
    医疗纠纷怎么和医院谈判?在与医院谈判前建议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了解医院的过错在哪些方面,这是医院赔偿的基础; 二、确定院方给你们的损失有哪些; 三、按照相关规定应该赔偿多少; 四、谈判的心理底线在哪个价位; 建议最好在当地聘请一位懂得医学知识的律师,可以最大限度保护你们的利益...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