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遗产继承对于继承者来说,是取得财产的一种方式。想要通过继承取得遗产,必须在继承开始后才能实现。继承开始后要依据不同的情形进行继承,那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怎么办呢?也就是说此时要做什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怎么办
  1、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2、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根据遗嘱的不同形式,其效力也就不同。遗嘱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当存在多种遗嘱并存的情况下,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3、在没有前两种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即法定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它分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或不存在时,才可参加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二、遗产要如何分配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5、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6、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7、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8、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9、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10、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纠纷的解决: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根据被继承人有无遗赠抚养协议,有无遗嘱,来具体确定该按何种方式继承。以上就是对“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怎么办”的解答,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而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了纠纷的话,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处理。

·一、职工被单位调岗可以降薪吗?
    一、职工被单位调岗可以降薪吗1、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员工的职位、岗位属于工作内容,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现实中一些单位往往在劳动合同中对员工的职位、岗位不作明确的约定。即使某员工长期从事某项工作,也不能认定双方已约定了工作内容。因为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劳动合同,即并认可双...

·劳动合同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时代更迭的过程当中,其实我国过去的劳动合同法已经不能够全面的概括当今时代的劳动关系。所以不仅是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像公司法、刑法等这些,都会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不同程度上的修正。要确保我国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劳动合同法就是重要的一项法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劳动合同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

·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吗?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吗?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

·无锡五险一金比例是什么?
    国家为使劳动者的各项基本需求得到满足,规定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六种保障性福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六项保障并称为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因地域、时间等因素会发生变化,因此不同省份、城市的缴纳比例不同,不同年份也会有所变动,无锡...

·对于人贩子算不算绑架罪?
    对于人贩子算不算绑架罪?不属于绑架罪,这两种犯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一是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后者以出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为目的。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绑架的对象是指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后者则仅指妇女...

·专利申请费用缴纳的期限
     专利申请费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没有按规定的费用足额缴纳的,视为没有缴纳:

    一、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受理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缴清;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一、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审理结束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

·违法票据保证罪是金融犯罪的一种形式,主要是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
    违法票据保证罪是金融犯罪的一种形式,主要是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违法票据进行保证造成重要的经济损失而构成的犯罪行为,那么对违法票据保证罪立案标准是法律对该种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标准,对于该罪行的惩处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提供了保障,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是法律保障人们利益的手段。...

·工厂倒闭了员工能得到什么赔偿
    工厂倒闭了员工能得到什么赔偿一、工厂倒闭了员工能得到什么赔偿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财产协议有效吗?夫妻财产协议有效,夫妻财产协议书法律是承认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