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宁巷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怎样办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海宁巷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怎样办理
您的位置:首页  »  
 

海宁巷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怎样办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海宁巷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怎样办理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这类人员应积极的办理这类伤残鉴定,鉴定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办理。办理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时间进行办理,一旦超过这类诉讼时间,我国的相关办理机构无法办理。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办理这类事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劫持航空器罪会判得重吗?
    劫持航空器罪会判得重吗?劫持航空器罪判的非常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

·如何进行集体企业改制?
    如何进行集体企业改制? 为了完善我国集体企业,以便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需要颁布一系列规定来促使国家集体企业改制的实施,由于一系列的政策实施,关于指导国家集体企业改革和国有产权的转让问题的意见已经逐步形成了。那么究竟如何进行集体企业改制呢?下面便是与其有关的详细步骤,感兴趣的可以...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的补偿吗?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补偿吗?需要补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医疗过失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医疗过失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一、哪些情形属于医疗过失? 1、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

·已撤回的专利申请优先权可以吗?
    一、已撤回的专利申请优先权可以吗?  如果距离申请日未满一年,则可要求国内优先权提交新的申请文件,同时原先的专利申请自动撤回,不会影响新的申请的新颖性。已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仍可以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但在后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优先权期限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顺序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清算财产顺序是什么? 1、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2、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

·再婚抚养费共同财产怎么算?
    ? 现在的人们离婚再婚的现象十分常见,在离婚再婚的过程中问题就出现了,再婚抚养费共同财产怎么算?抚养费是给孩子的,但是我已经再婚了,在这种情况下我给孩子的抚养费是不是我们现在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样子的抚养费归属是谁,这个问题可以让我们为你解决。 一、婚姻法相关规定 《婚姻法》...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一般情况下,急于使用资金而自己又无法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获得自己需要的。但是,不同土地类型的抵押是有不同的注意事项的。那么,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要如何进行呢?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工业用地等都属于建设用...

·厂子里不给报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厂子里不给报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的,可要求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为认定书和结论书需向劳动者本人送达一份,用人单位带领不符合送达流程,可要求以上部门重新送达。 二、工伤认定申请用工形式应该怎样写 1、用钢笔或签字笔...

·怎样开商标代理公司
    ?怎样开商标代理公司成立商标代理机构,要具备一些成立条件,下面我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商标代理公司的成立条件。首先,想要成立商标代理公司,一定要有自己的办公场地(也就是要有固定开展经营活动的地方),办公地点一定是固定的场所,还要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这点和公司成立的要求相似。...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