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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公诉人的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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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公诉人的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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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案件中公诉人的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1、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
  
  
  最高人民检察院《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287条规定,公诉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进一步熟悉 案情,掌握证据情况;
  
  
  (二)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
  
  
  (三)充实审判中有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
  
  
  (四)拟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宣 读、出示证据的计划并制定质证方案;
  
  
  (五)列好答辩提纲,准备辩论意见。依照这些规定,公诉人接案后,便应当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全面熟悉案情,掌握本案的 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阅卷应认真细致,严谨扎实,不放过每个细节。只有对案件认真进行审查,才能深入了解案情,吃透案件。要善于在阅卷中发现问题、解决问 题。
  
  
  在这阶段中,公诉人要做好几点:
  
  
  ⑴认真做好阅卷笔录,详细摘录案情;
  
  
  ⑵发现疑点,找出疑点,予以突破;
  
  
  ⑶拟好讯问犯罪嫌疑人提纲;
  
  
  ⑷及时提审犯罪 嫌疑人,耐心倾听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供述和辩解。提审犯罪嫌疑人可以有针对性地发问,因案而异,也可采用简单讯问法,矛盾追问法,对质讯问法 等不同方法进行,做到随机应变,灵活掌握,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辩解中找到问题的突破口。
  
  
  2、全面审查证据,复核和完善证据
  
  
  对证据的全面审查是为了案件的顺利诉讼服务,审查证据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的证据是否合乎起诉的标准,审查证据要审查其是否符合“三性”要求,即 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而补充完善证据却是针对具体案件而言。犯罪事实必须依靠证据证明,在认真复核证据的基础上,对不完善的证据应做好固定、补 充完善证据的工作。
  
  
  3、精心制作法律文书,引用法律准确无误
  
  
  公诉人在全面了解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对于符合起诉案件的案件,应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此阶段,必须精心制作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庭审活动是紧紧 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的,起诉书必须经得起庭审的检验;制作起诉书应做到叙事清楚、扼要、叙述犯罪事实时要以犯罪构成为主线,定性准确,引用法 律无误。对于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必须准确引用法律。注意防止出现疏漏,避免顾此失彼。起诉书中出现的数字应确切,不得含糊不清。文字上力 求用词得当,用语规范,言辞要规范,不得拖泥带水,词不达意,不能出现夸张的词句,避免产生歧义。制作公诉意见也应符合规范和严谨的要求,公诉意见也是庭 审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诉意见对合议庭、对案件的定罪量刑都起着较大的影响;发表公诉意见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在法庭上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运用证 据对犯罪构成进行详细的论证,也是对起诉书的补充完善。另一方面是为了揭示犯罪的的根源,对旁听的群众进行法律、法制宣传,达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和弘扬 社会正气,实现社会正义的目的。
  
  
  4、搞好庭前预测,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为了提高公诉人在庭上的执法水平和应变能力,关键要搞好庭前预测,增强庭上抗辩能力。庭前准确预测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对辩护的问题做好有 针对性的准备,对公诉人能否成功出庭支持公诉,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诉人的庭前预测应做到“知己知彼”,只有这样方能保证庭上的辩论的“百战不殆”。知己就是吃透案件,熟悉案情,对案件的事实,情节、证据应了如指掌,对涉及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应烂熟于心。“知彼”就是要预测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观和辩 护意向,分析被告人在庭上会出现怎样的心态,分析其是否会出现翻供和狡辩等情况,更要预测辩护人是否会向法庭出示、提交新的证据或会从哪个角度,哪些方面 提出问题,了解辩方申请要求哪些证人出庭作证,进一步了解证人情况等等。然后,针对一些问题灵活制定应变对策,做好论证、反驳、答辩的准备工作。
  
  
  对于一位专业的公诉人来说,在法院正式开庭之前的这些准备工作是再平常不过的了,其实公诉方在提起公诉之前,基本上对该起案件就已经做到胸有成竹了。除了公诉方之外,正式开庭审理之前会宣告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也会向大家宣读一些基本的庭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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